一.申请提出
申请条件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在红寺堡区常住一年及一年以上居民(以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常住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计入部分除外)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36个月对应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以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
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医保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申请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常住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