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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3-00162
文号
红政干发〔2023〕 1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0-1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哈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哈小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哈小军任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免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白占玉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浦彦卿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童仲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免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田志栋任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杨倬任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免去红寺堡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段立栓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免去马秀荣区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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