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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24-00100
文号
红政干发〔2024〕 1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10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李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虎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免去区劳动保障和监察执法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区劳动保障和监察执法局更名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任职日期从试用期开始日期计算。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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