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许可结果公开
索引号
640303013/2021-00125
文号
红水审发〔2021〕3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1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忠鑫牧业有限公司育种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忠鑫牧业有限公司育种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忠鑫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忠鑫牧业有限公司育种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及审批的请示收悉组织专家对《吴忠市红寺堡区忠鑫牧业有限公司育种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吴忠市红寺堡区忠鑫牧业有限公司育种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村境内,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优质肉牛1000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牛棚11栋、草料场2栋、草料棚4栋、饲料棚2栋、堆粪场2栋,配套建设隔离牛舍、蓄水池、办公生活用房、消毒室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13.34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6.58m3,回填总量6.58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20.25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9月开工20229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4hm²

)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工程建设中应优化施工组织和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加强预防、治理措施。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63.7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13.34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许可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应加强对施工公司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工程开工前,你公司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自收到该许可决定书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红寺堡区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所确认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报我批准。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

                                     20219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