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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4-0003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4-2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苦水河(吴忠市红寺堡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关于苦水河(吴忠市红寺堡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批<苦水河(吴忠市红寺堡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红水综发202431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苦水河(吴忠市红寺堡区段)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苦水河(吴忠市红寺堡区段)防洪治理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镇、柳泉乡境内,属新建工程。2024229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48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2-640303-19-01-330916)。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护岸97总长度24.39km,新建临时施工道路11km,布设施工营地6处。

工程总占地63.03hm2其中永久占地56.33hm2,临时占地6.70hm2占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工程建设期土石方开挖56.8m3,回填56.8m3,挖填平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0080.81万元,其土建投资8016.75万元工程计划20244月开工,20252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3.03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185.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2.16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项目开工前,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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