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红寺堡区柳泉乡黄草墩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红自然资函〔2024〕56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柳泉乡黄草墩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柳泉乡黄草墩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境内,属新建项目。2024年4月29日,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4〕34号文对该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3-640303-15-05-149740)。项目建设规模:313.73公顷(4706.00亩),其中1#片区1049.00亩,2#片区850.00亩,3#片区2807.00亩。项目新建3.40万m3和1.80万m3蓄水池各1座,100.00m3钢筋混凝土进水前池3座,新建140-400PVC输水管道12.36km,DN400钢管引水管道165.00m,新建首部厂房6座;地埋铺设田间管网铺设de90-250PVC管79.85km,地面铺设de75PE管道38.93km,内镶贴片滴灌带2852.27km;新建水泥杆架空敷设10kV高压线路4.43km;施工道路利用周边乡村道路及机耕道,不修筑施工道路,设置施工营地3处,弃土场2处。项目由水源工程、田间管网工程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53.16hm2,其中永久占地2.44hm2,临时占地50.72hm2;建设期土石方挖方27.45万m3,填方25.79万m3,无借方,弃方1.66万m3。工程总投资2802.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20.51万元;工程计划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11月建成,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3.16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47.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