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红民发〔2024〕15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公益性墓地(逝安园)基础配套项目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麻黄沟村,属新建项目。2024年4月30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4〕40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3-640303-11-01-66234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万m3蓄水池1座,配套修建防洪排碱沟1085m及砂砾路等附属工程。
项目总占地5.20hm2,其中永久占地3.43hm2,临时占地1.77hm2,占地类型为水利设施用地及荒草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6.98万m3,填方量2.78万m3,弃方4.20万m3。项目总投资363.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5.29万元。项目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2024年9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0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52.19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