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红农函〔2024〕104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2024年柳泉乡甜水河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位于红寺堡区柳泉乡甜水河村,属新建项目。2024年7月16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宁农(批)发〔2024〕25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6-640303-20-01-224219)。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9.2万m3蓄水池1座,泵站1座,改造引水渠490m;铺设PVC管道92.38km,铺设PE管道44.34km,铺设滴灌带3367km,新建各类阀井424座,穿渠建筑物等配套设施;新建碎石道路1.70km;农田地力提升5329亩;架设10kV供电线路2.21km。
项目总占地44.34hm2,其中永久占地4.02hm2,临时占地40.32hm2,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及耕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26.62万m3,填方量19.38万m3,弃方7.24万m3运至专门设置的弃土场。项目总投资2079.7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10.82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9月开工,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34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88.17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等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监测方案,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及时向我单位提交监测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