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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3/2025-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水务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水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2-0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关于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关于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凌(吴忠市红寺堡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五菱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五凌红寺堡函[2025]2号已收悉。局组织专家对《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建设地点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迁建工程20241231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范围选址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同意实施迁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固定光伏组件193组,平单轴光伏组件43组,螺旋钢桩1544根,PHC管桩215根;新建固定光伏组件193组,平单轴光伏组件43组,螺旋钢桩1544根,PHC管桩215根,箱变1座,地埋35kV集电线路390m,检修道路282m等。

项目总占地18.97hm2,其中永久占地13.57hm2,临时占地5.40hm2,占地类型为草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挖方总量1.44m3,填方总量1.44m3,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2月开工,20253月完工,总工期2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为18.97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3.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97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你公司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五凌电力红寺堡1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迁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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