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红寺堡区大河乡河西村污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吴环红分函〔2025〕11号)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红寺堡区大河乡河西村污水管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经修改完善,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红寺堡区大河乡河西村。2025年1月,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发改审发〔2025〕3号文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11-640303-16-01-517393)。工程的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全长约23249m,其中污水收集管网De300-De400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约16739m,压力排水管3603m,De110入户管2907m,污水检查井491座,一体化泵站4座,化粪池7座,配套户内排出支管2907m,道路及面包砖整修等。
工程总占地8.86hm2,其中永久占地0.11hm2,临时占地8.75hm2,占地类型为农村道路用地和绿化带。建设期土石方挖方6.03万m3,填方4.92万m3,弃渣1.11万m3,无借方。工程总投资1786.29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1604.7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3月开工,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86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六)基本同意各分区防治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98.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你单位须将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资料报送我单位,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务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