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红寺堡区民政局为红寺堡区一级行政单位,现有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数33人。下设办公室、低保科室、救灾科室等业务科室。所属事业单位:低保中心、殡葬管理中心,中心敬老院。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自治区民政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 、拟订全区民政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办法,负责全区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临时救助工作。
5、推进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7、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检查以及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预算情况
根据红财发[2018]1号文件,2018年下达我单位预算总指标为9571607.15元。
(一)预算安排支出指标9571607.15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指标为4235207.15元,包括:人员支出4070667.15元,基本公用支出1645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为5336400元。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0元,相应的支出指标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征收计划为0元,相应的支出指标为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
附件: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7.部门收支总表
8.部门收入总表
9.部门支出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