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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190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9-07
名称
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吴忠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寺堡区规划分局是2010年3月经吴忠市批准成立的,同年8月18日,吴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吴忠市城乡规划和环卫综合管理局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吴编发﹝2010﹞75号)文件,文件规定:规划分局行政编制5名(局长、副局长从红寺堡区连人带编划入,另外从市直总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1名(从市直事业总编中调剂解决)。

目前,规划分局实有行政编制一名(局长),为了工作需要,经红寺堡区主要领导同意,从园林局、建设局各借调一名工作人员(事业编),从事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规划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办理工作 ,其他人员经区政府常委会研究同意聘用3名。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红寺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负责规划审批前的预审、选址、现场踏勘等基础性工作;负责红寺堡区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提出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

3、负责红寺堡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红寺堡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红寺堡区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线、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红寺堡区的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红寺堡区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审批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许可手续。

5、负责建设项目批后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

6、承办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根据红财函〔2017〕70号文件,核定我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1489.44元,本年收入1019015.96元,本年支出965091.84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结余分配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5413.56元。(财决01表)

2016年度项目收入891535.40元;支出826121.84元;收支结余65413.56元;(财决06表)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1489.44元,本年收入438970元,本年支出450459.4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财决07表)

2016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500000元,本年支出500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财决09表)

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 元,支出 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元。(财决11表)

2016年度资产总计367994.56元,负债总计0元,净资产总计367994.56元。(财决12表)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9138.97元。(填报说明附05表)

三、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38970元。比上年的387559.76元,减少248589.76元,减幅为64.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经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 ;办公设备的采购减少了等。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59138.97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4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398.97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运行费48398.97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6755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55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运行费49000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较2015年减少8411.03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781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601.03元),减幅为12.45%(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幅为42.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幅为1.23%),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更加规范;严格按照“三公”经费规定执行,节约开支。

3、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总额0元,其中:货物类决算 0元、工程类决算0元、服务类决算0 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年末价值 302581元。车辆 1台 ,金额 106816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台,其他用车 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金额0元;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金额0元。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科学细化绩效目标,熟悉绩效管理的程序和流程,严把支出关口,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2016年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主要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01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财决03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04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批复表》(财决01-1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07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财决08-1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财决09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填报说明见附05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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