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监控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4〕55号)要求,现将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概况
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建设总要求,通过统筹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通过对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以及其他土地等开展植被恢复、生物修复等,解决水土流失、沙化、石漠化、盐碱化等问题。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修复和村庄整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红寺堡区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0728万元,主要包括耕地提质改造7个子项目9697.39万元及1个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失)项目1031.91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灌溉水源、供水管网、田间管网、地力提升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修复。完工项目3个,正在建设项目4个,完成招标准备开工1个。到位资金10728万元,已支付资金5948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资金10728万元,到位资金1072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已支付资金5948万元,支付率55.4%,开工建设7个项目,开工率88%。
二、绩效监控自评概述
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执行。截止11月底,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支出5948万元,总执行率为55.4%。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工程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债务。
三、绩效监控自评结论
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中耕地提质改造含7个子项目,其中:红寺堡区2023年新庄集乡红阳村耕地提质改造及红寺堡区2023年柳泉乡羊坊滩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前已经实施完成;红寺堡区柳泉乡黄草墩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大河乡龙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大河乡石炭沟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4个子项目正在建设中;红寺堡区罗山保护区外围水土流失治理子项目已完成招标准备开工建设。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灌溉与排水、地力增肥、道路、农渠改造维修、新建蓄水池、田间管网及修筑谷房、封育管护等工程共44883.9亩,目前完成24000亩。
(2)质量指标。项目正在实施,目前已经实施完成的部分工程经阶段性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基本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时效指标。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3个子项目建设完成正在结算,2个子项目完成正在自验,2个子项目正在实施,1个子项目完成招标准备开工,截止目前建设任务完成率8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能提高试点整治区域的农业生产水平,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提高粮食产量,增加农民收入,能提升区域农业生产总值。
(2)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能夯实农业基础,延伸产业链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发展潜力,带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生态环境,缓解社会矛盾,对于促进试点区社会稳定,加强社会凝聚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社会就业和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有利于提高社会群体的就业率,增加收入。
(3)生态效益。该项目能改善红寺堡区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改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改善水土结构,同时能提高红寺堡区抵御水土流失、荒漠化等自然灾害的能力。能为农作物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4)可持续影响。根据绩效自评结果显示,实施项目成效明显,项目建成后,可以实现对水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使农作物灌水所需时间减少,使成本得到有效节约,能对当地民生改善及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可持续的推动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调查,区域群众一致认为,项目实施将起到保持水土作用,提高耕地质量,吸收当地剩余劳动力,带动居民周边劳务收入,提高当地人居环境,辖区民众满意度为90%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支付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是该项目包含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等8个子项目,前期项目需要的水资源论证报告及供水能力分析等需要协调水务等相关部门,以致项目推进缓慢。二是该项目计划实施期限是2023年4月-2024年12月,项目正在建设期,按照工程实施完成情况及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已开工建设的子项目,已支付合同金额60%资金,未开工建设的子项目未支付资金。下一步,将继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争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进行量化评价,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将作为下一年度申请项目资金的依据,并公开。
附件:红寺堡区乡村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李岩 电话:0953-508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