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红寺堡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就业帮扶车间、金融帮扶、乡村振兴健康保等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53号)中附件6《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保险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红寺堡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保险项目
在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基础上,保留意外伤害保险,取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65000元。
保障责任 | 保险金额 (元/人) | 保险费 | 赔比例 | |
意外伤 害保险 | 意外伤害身故 | 65000 | 45元/人 | 100% |
意外伤害残疾 | 65000 | 按伤残等级给付 |
三、保险对象和缴费标准
实施对象为红寺堡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保险费为45元/人,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元/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四、承保规则和承保期限
乡村振兴局以函件形式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员花名册拷贝至承保保险公司,各乡镇、各村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入户宣传“乡村振兴健康保”产品,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收取参保人员自筹保费。承保保险公司造册后,由乡村振兴局审核通过后将财政补贴资金补助到承保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上年度承保周期到期后进行延续性承保,本年度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延续承保,承保期限为1年。
五、资金来源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健康保”资金来源为农户自筹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农户自筹15元/人(33.34%),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66.66%),最终投入以实际承保人数为准。其他农户自愿购买,保费全额自筹。
六、风险补偿
为兜住脱贫群众因病、因灾返贫底线,同时保证合作保险公司投保积极性和理赔及时性,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建立乡村振兴健康保风险补偿机制。
(一)风险补偿金来源。历年审计盈利资金筹资100万元。
(二)保险利润核算。按照“保费收入-(赔款支出+直接运营成本+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算公式核算乡村振兴健康保损益情况。乡村振兴局、保险公司共同配合,一个保险周期亏损的情况下,亏损部分启用保险风险补偿金承担60%,合作保险机构承担40%实现风险共担。一个保险周期保险机构盈利情况下,盈利部分60%返还保险风险补偿资金池。
(三)风险补偿金启用。由财政局牵头,乡村振兴局、各承保保险公司配合,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已实施完成的“健康保”项目进行审计核算。由乡村振兴局负责“健康保”风险补偿金的兑付。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配合、强化监督、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健康保”补偿基金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权利义务,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各乡镇、各行政村对接沟通,加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缴保费收取进度。各乡镇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收取农户自筹保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乡村振兴局按月将新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反馈至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程序进行承保。
(二)营造保险氛围。各乡镇、各村、保险公司要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等结合起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5元/人),实行一站式结算,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三)优化理赔流程。保险机构要方便参保群众报案理赔,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应当优化理赔程序,开启“绿色通道”进行理赔,简易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每月上旬,保险机构将上月承保理赔情况报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和财政局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参保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实。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