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的通知》(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红寺堡区扶贫办、公安局、乡扶贫办对各村上报的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核通过的学员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对此有异议,请从即日起10天内向大河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1月1日
举报电话: 0953-5095188
0953-5098948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