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
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改意见
一、自治区通报情况
根据《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河长制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报》(2020年第1期),我区2019年清水河、苦水河、红柳沟水质存在不达标的问题,主要是:清水河1-8月份氟化物超标,9月份总磷超标,10月份氟化物超标;苦水河主要1-2月氟化物超标,3-4月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氟化物超标;红柳沟氟化物超标,造成我区三条主要入黄河河道水质出现劣V类。
二、水质不达标原因
接到通报后,按照总河长丁建成同志的批示,河长办与水务局组织人员对三条河的水质问题进行排查,布点、取样检测,发现原因如下:
(一)清水河
1.沿河居民及支沟沿线居民随意向河道倾倒生活及建筑垃圾。
2.石炭沟村、平岭子村境内农田排水沟堵塞,水流不畅,存在积水死水。
3.种植结构不合理,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严重,大水漫灌,造成盐渍化严重。
4.2020年2月29日取样检测,水质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50.72 mg/L(标准≤30mg/L),氨氮(NH3-N)0mg/L(标准≤1.5mg/L),氟化物2.814mg/L(标准≤1.5mg/L),总磷0mg/L(标准≤0.3mg/L)。从检测结果看,主要是COD、氟化物含量超标,导致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二)苦水河
1.太阳山开发区部分企业截至目前还未将污水排放接入城镇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存在处理不达标或偷排行为。如:暖泉、新发煤矿等。
2.2020年2月25日取样检测,苦水河水质化验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26.945mg/L(标准≤30mg/L),氨氮5.443mg/L(标准≤1.5mg/L),氟化物1.082mg/L(标准≤1.5mg/L),总磷0.471mg/L(标准≤0.3mg/L)。从检测结果看,氨氮、总磷含量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3.沿线种植面积较大,结构不合理,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严重,且全部采用大水漫灌,造成水质较差。
4.沿河工业、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尤其是太阳山段暖泉、富祥煤矿煤渣通过降雨直接汇入苦水河。
5.2020年2月25日取样检测,暖泉湖外排水水质化验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177.52mg/L(标准≤30mg/L),氨氮8.02mg/L(标准≤1.5mg/L),氟化物1.22mg/L(标准≤1.5mg/L),总磷0.494mg/L(标准≤0.3mg/L),从检测结果看,除氟化物外,检测的其他几项指标均不符合地表水Ⅳ类标准。
(三)红柳沟
1.沿河居民及支沟沿线居民随意向河道倾倒生活及建筑垃圾。
2.2020年2月19日取样检测,第二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化验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19.02mg/L(标准≤30mg/L),氨氮6.195mg/L(标准≤1.5mg/L),氟化物3.051mg/L(标准≤1.5mg/L),从检测结果看,氨氮、氟化物含量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3.2020年2月19日取样检测,红柳沟河水水质化验结果为:化学需氧量(COD)7.925mg/L(标准≤30mg/L),氨氮0.005mg/L(标准≤1.5mg/L),氟化物3.168mg/L(标准≤1.5mg/L),从检测结果看,氟化物超标,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4.城区过境段(团结村段)养殖户、居民存在废水直接排入红柳沟的情况。
5.沿线种植面积较大,化肥、农药面源污染严重,全部采用大水漫灌,土地下渗水较多,造成水质较差。
三、问题整改意见
1.清水河
县级河长:丁建成
乡级河长:李 虎
联系部门:水务局
责任部门:大河乡、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
工程措施:①大河乡对清水河沿线入河沟道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水流畅通,避免造成死水污水,对各沟道内及沿线生活及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尤其是居民点距河道较近的河段要加强每天巡查、清理。(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②水务局加快沿河防洪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河岸线不坍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③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清水河流域土地盐渍化治理进度,扩大治理覆盖面,减少因盐渍化造成的清水河水质降低。同时,要对沿线种植户使用化肥农药量建立台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
生态措施:自然资源局对清水河沿线进行生态修复治理进行合理规划,逐年进行植树种草,加快石坡子湿地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7月10日)
监管措施:①大河乡要对乡级、村级河长加大管理措施,要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每次巡河要带着问题巡河,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完成时限:每月进行汇总)②综合执法局要加大打击沿线涉河违法行为,尤其是乱倒垃圾、污水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2.苦水河
县级河长:谭兴玲
乡级河长:杨云、马金贵
联系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太阳山镇、柳泉乡、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工程措施:①太阳山镇、柳泉乡对沿线进行全面排查,对全线生活、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尤其是太阳山镇要对自苦水河入境处起进行细致排查,重点排查企业偷排情况和接入管网情况,确保苦水河原水达标。(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②水务局要加快苦水河太阳山段黑臭水体的治理进度,改善该河段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水质。(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③农业农村局要对沿线种植户使用化肥农药量建立台账,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时要加快沿线盐渍化治理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
监管措施:①生态环境分局对太阳山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进行监测监管,尤其是要严控COD、氨氮、氟化物等主要参数达到排放标准,不得超标排放,落实更高标准处理,对外排水采用截流氧化处理。(完成时限:2020年4月1日)②各乡镇要对乡级、村级河长加大管理措施,要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每次巡河要带着问题巡河,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完成时限:每月进行汇总)③综合执法局要加大打击沿线涉河违法行为,尤其是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的行为,针对沿河煤矿外运煤的情况,要制定环保监管措施,减少煤渣散落于河道沿线,造成水体降低的情况。(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生态措施:①自然资源局编制苦水河生态修复规划,开展沿线生态修复,大力实施种树种草,改善沿线水生态环境。(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②太阳山镇、柳泉乡要加大沿线水生态修复治理,对涂滩地段采用灌木补植补造的做法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改善水质。(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
3.红柳沟
县级河长:周永根
乡级河长:王忠强、伍洪亮、马军
联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红寺堡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监管措施:①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造,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②各乡镇要对乡级、村级河长加大管理措施,要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每次巡河要带着问题巡河,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完成时限:每月进行汇总)③农业农村局要对红柳沟沿线种植户使用化肥农药量建立台账,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时要加快沿线盐渍化治理进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时限:2020年3月30日)④综合执法局要加大对红柳沟沿线涉河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尤其是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采砂和围垦种植的行为。(完成时限:长期执行)
化学措施:①生态环境分局探索研究对红柳沟河道开展混凝沉淀法(石灰除氟法、铝盐混凝法)去除氟化物,减少入黄氟化物量。(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② 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对第二污场分析研究开展混凝沉淀法(石灰除氟法、铝盐混凝法)去除氟化物,逐步提高水质。(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
工程措施:①新庄集乡、红寺堡镇、大河乡要全面排查水体至管理线范围内生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整治。红寺堡镇要对城区过境段各支沟入红柳沟排水情况进行细查,该关闭的要彻底关闭;各乡镇要彻底取缔河道管理线内种植的土地,做到退田还河;(完成时限:2020年4月1日)②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投入使用,使污水在红柳沟实现零排放;(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③水务局要加快红柳沟城区过境段的综合治理项目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进行高标准治理。(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
生态措施: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红柳沟沿线及涂滩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每年都要列出生态修复治理计划,使红柳沟逐步达到岸绿、水清、景美的效果,从而彻底改善入黄水质。(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县级河长、乡级河长、联系部门、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研究,立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态度、工作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落实解决,紧盯问题不放松,采取各项措施,全面完成预定的工作目标,争取各河道水质逐步达到稳定达标。
2.河长办要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具体等情况要进行通报,该问责的将申请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并在红寺堡电视台进行曝光。要每月对三条河的整改情况、水质改善情况向总河长、副总河长报告。
3.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积极上争资金,积极聘请地表水治理专家进行把脉问诊,提出河道水质改善提升的科学依据和技术,并付诸行动,确保年内三条入黄河道水质达到地表Ⅳ类水。
4.生态环境分局要每月对我区境内各长流水河道水质、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报河长办,河长办根据检测结果联合有关部门、乡镇进行问题梳理、查找,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由责任部门按期完成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