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0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0项整改任务:“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吴忠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核实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增补,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全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将排查核实出湿地图斑中的耕地及建设用地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参照2020年国土资源变更数据的图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对图斑问题区域进行调出。经现地核查,涉及湿地问题图斑8个,总面积771.2463公顷,调出问题面积17.5727公顷。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调入增补,保持湿地图斑总面积不变。调入湿地面积18.1453公顷,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完成小甜水河自治区级重要湿地保护3200亩,湿地保护4700亩,湿地修复264亩,充分利用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机制,联合整治河道湿地侵占、毁林开荒等现象。发挥三级林长和护林员巡林巡护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湿地野生动物监测日报,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救助18起。严格管控项目建设使用湿地范围,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占用或非法侵占湿地、倾倒垃圾等行为,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和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切实维护全区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三、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整改工作要求,红寺堡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自验,主要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经查,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并通过了自治区、吴忠市两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吴忠市红寺堡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953-5085678
联系地址:红寺堡区文化西街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