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红寺堡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23〕187号)要求,经征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我区无新增目录事项,按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吴忠市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