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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9/2021-00503
文号
红人社发〔2021〕122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07
名称
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红寺堡区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根据《红寺堡区就业创业政策促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1.补贴标准到自治区外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给予每人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1500元。

2.补助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中的外出务工人员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行政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村为单位上报所在乡镇;

2)各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

不少于10天),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乡村振兴局及人社局进行审核;

3)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身份进行审核,人社局对申请材料按20%进行抽检;

4)人社局对符合要求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资金兑付。由乡镇负责集中支付。

4.需提供的材料:

1)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红寺堡区区域转移就业人员交通补贴汇总表(附件2);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务工人员工资银行流水;

3)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二)赴闽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有组织赴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补助每3000元,该政策和福建出台的赴闽转移就业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2.补助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中的赴闽就业人员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带动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提出申请,带动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对符合要求的务工人员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2)带动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报送至人社局汇总后报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

3)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脱贫人员及边缘易致贫人员进行审核;

4)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5)资金兑付。由人社局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务工人员。

4.需提供的材料:

1红寺堡区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红寺堡区赴闽就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4);

2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个人工资银行流水;

3)务工人员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三)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

1.补贴标准:对于组织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中的劳动力赴闽就业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根据赴闽就业人数,按照2000/人的标准,分期发放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组织务工人员赴闽后,先根据带动转移就业人数,按照10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待务工人员在闽稳定就业3个月以后,再按照1000/人的标准进行补贴。

2.补贴范围: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

3.申请流程:

1)劳务经纪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劳务中介组织向人 社局提出申请;

2)各乡镇负责劳务经纪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人社局负责劳务中介组织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进行审核;

4)资金兑付。由人社局负责向劳务中介组织机构进行资金兑付,各乡镇负责向劳务经纪人进行资金兑付。

4.所需材料:

劳务中介组织带动赴闽就业补贴:

1)劳务中介组织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5),劳务中介组织带动赴闽就业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6);

2福建籍企业接收单;

3)企业与脱贫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

1)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劳务经纪人带动赴闽就业人员申请汇总表(附件8);

2福建籍企业接收单;

3)企业与脱贫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奖励

1.奖励标准:通过各种务工形式年稳定创收15000元以上,凭收入证明,给予2000/户的一次性务工奖励,可与到户产业补助政策重复享受;对没有享受产业到户补助政策的,年稳定创收达到25000元以上,给予5000/户的一次性务工奖励。该政策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中有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的,可以申请务工奖励,但其公益性岗位及护林员岗位收入不得计入本户申请务工奖励项目的务工收入之内)。

2.奖励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以下农户不得享受此政策:家庭成员在红寺堡区内企业、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及赴闽转移就业人员(该项政策和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3.申请流程:

1)务工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各行政村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逐一核查并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

3)各行政村对初审、验收符合要求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且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上报乡镇;

4)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并对个人申报材料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后报乡村振兴局对申请户是否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审核,报农业农村局对申请户是否享受产业到户政策进行审核,报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户家庭成员是否为护林员进行审核,报人社局对申请户家庭成员中是否为公益性岗位、是否享受赴闽稳定就业补助、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政策进行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由各乡镇对复审、核查符合要求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地点必须留下远景及近景照片资料;

5)人社局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验,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6)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负责进行资金兑付,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务工奖励资金由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请金额直接核拨至各乡镇账户,由各乡镇将资金兑付至申请户。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务工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9)、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外出务工奖励申请户汇总表(附件10

2)有效务工收入证明: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或银行流水(工资证明需有证明人签字和联系方式,工资证明中需体现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起止时间及准确收入及个人承诺);

3)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务工人员本人页)、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户主社保卡复印件;

4)现场务工照片(打印到A4纸上)。

(五)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奖补

1.政策标准: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铁杆庄稼保的,带动我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20人以上,依照带动就业人数,按照自治区外500/人,自治区内200/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该项政策不得与赴闽就业补贴同时享受)。

2.奖补范围: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

3.申请流程:

1)劳务经纪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劳务中介组织向人 社局提出申请;

2)各乡镇负责劳务经纪人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人社局负责劳务中介组织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资金兑付。由人社局负责向劳务中介组织机构进行资金兑付,各乡镇负责向劳务经纪人进行资金兑付。

4.所需材料:

1)劳务经纪人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1)、劳务经纪人组织转移就业人员汇总表(附件12劳务中介组织带动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3)、劳务中介组织带动就业奖补汇总表(附件14);

2)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红寺堡区籍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就业人员工资表或工资银行流水(其他工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与红寺堡区籍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4)若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工资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放,需提供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

(六)中小微企业吸纳稳定就业补贴

1.政策标准:新吸纳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补贴2000/人;6个月以上补贴4000/人。

2.补贴范围:红寺堡区内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及个体。

3.申请流程:

1)园区企业向红寺堡区产业园提出申请;其他企业(不含扶贫车间)向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出申请,不属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管理的企业,按照管理归口,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社会组织向民政局提出申请;公办、私办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2)红寺堡区产业园、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民政局、教育局、乡镇(街道)进行汇总、初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审核公示结束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劳动力进行审核,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资金支付。由人社局向中小微企业进行资金支付。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5)、红寺堡区中小微企业吸纳稳定就业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16

2)企业提供务工人员相应月份的工资银行流水表(其他工资证明材料);

3)企业提供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务工人员考勤表。

(七)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

1.补助标准:在红寺堡区内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2000/人;6个月以上4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

2.补助范围:红寺堡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成员中有公益性岗位或护林员的一律不得享受该项目)。

3.申请流程:

1)个人向所在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提出申请;

2)园区内企业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后报红寺堡区产业园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属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管理的其他企业(不含扶贫车间)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报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不属于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管理的其他企业(不含扶贫车间),按照企业管理归口,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扶贫车间、农业合作社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后报所在乡镇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社会组织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分别报民政局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办、私办学校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报教育局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审核公示后,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乡村振兴局对是否为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进行审核,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资金兑付。由人社局负责兑付给务工人员。

4.所需材料:

1)红寺堡区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7)、红寺堡区就地就近稳定就业补助人员汇总表(附件18);

2)务工人员与所在企业、扶贫车间、社会组织、农业合作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3)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工资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如微信转账截图、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

4)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

5)务工人员考勤表。

(八)“两后生”补贴

1.补贴标准:红寺堡区籍“两后生”学员培训所需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由人社、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等级证书的,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对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农村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再给予每人3000元生活费补贴,其中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子女生活费补贴从扶贫资金列支。

2.适用范围:年龄在15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继续升学的红寺堡区农村家庭初、高中毕业生。

3.申请流程:

1)红寺堡区人社、乡村振兴、教育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两后生”的培训摸底组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政策宣传,对有培训意向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登记汇总,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和本人意愿推荐至相关技工院校开展培训;

2)学员参加培训前需在人社部门进行“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提交“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证明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等复印件;

3)参训学员完成培训后,由所在技工院校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并将培训结果报人社部门核实,据实拨付生活费补贴。

4.所需材料:

1)“两后生”学员身份认定表(附件19);

2)参训学员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3)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证明材料;

4)学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激活金融功能)复印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政策、措施)的工作要求,集中各方资源,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审核,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目标任务,统筹使用好涉及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严格按照拨付条件及流程,对有关企业和个人提交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资金申报及拨付过程公平公正。

(三)科学引导,强化宣传。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引导农村闲置劳动 力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创业伟大、劳动光荣、 技能宝贵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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