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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1-00102
文号
红教发〔2021〕2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23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初中以下学段深入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18〕197号)《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办发〔2020〕6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红寺堡区创新素养教育质量,现将《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实施方案(2021-2023)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项目化学习

实施方案(2021-20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初中以下学段深入推进创新素养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18〕197号)《自治区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李秋玲同志在2021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和《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党办发〔2020〕50号)《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党办发〔2020〕60号)精神,推进红寺堡区创新素养教育工作,变革教学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红寺堡区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建设工作,以发展学生创新素养为着力点,以活动项目、学科项目和跨学科项目为载体,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变革学生学习方式。

二、工作目标

重新定位教师新角色,变革教师教的方式,培养一批创新型教师。改革学生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创新人格、创新思维,保护和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好奇心和求知欲,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提炼一批可供推广的项目化学习典型经验和案例,提升乡村教学质量。

三、工作措施

1.遴选项目化学习实践学校,确定项目化教学实践主体(2021年1-3月)。在大河乡中心小学、大河九小、大河八小、大河一小遴选项目化学习种子实验学校,以“科学学科为首,其它学科跟上、相关教师参与”的方式,确定实验年级、班级和参与教师(3至5年级),制定校本项目化学习实验研究工作方案。

2.组织项目化学习师资培训,理解项目化学习基本内涵(2021年4-6月)。成立研究团队,在红寺堡区教育顾问暨首席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朱志勇教授指导下,以“请进来”方式对种子学校全体教学管理人员和有关教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示范,让学校全体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领会项目化学习内涵,理解“活动项目、学科项目和跨学科项目”三类项目化学习实践方法,理清项目化学习实验实践路径。在实验年级和班级以各种班、队和课外活动为载体,在种子学校逐步开展改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各类活动,逐步打开学生思维,让参与项目化学习的师生逐步适应新的教与学方式。

3.制定项目化学习校本计划,形成项目化学习操作模式(2021年7-9月)。立项项目化学习专项研究课题,在研究团队指导下,围绕培养学生创新人格、创新思维设计三类项目化学习基本操作模式。针对活动项目,将创新主题班队会、兴趣小组活动、劳动教育等纳入项目化学习实验范围,引导学生基于真实生活提出问题,培养学生创造性思考和灵活解决问题的能力。针对学科项目,探索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项目化学习教与学的新形态,培育学生创新素养,形成良好思维方式。针对跨学科项目,整合不同学科知识,打通学科界限,建立各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提高学生创造性问题解决能力。

4.组建项目实施共同体,分层展开项目化学习实验活动(2021年10-12月)。以“走出去”方式开展项目化学习第二轮师资培训,遴选56名优秀教师外出研修,学习项目化学习成功的教与学经验。整合北京师范大学专家学者、教师发展中心教研人员、种子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小学科学学科名师工作室与种子学校有关学科教师四支专业力量,结合种子学校实际,围绕活动项目、学科项目和跨学科项目,组建种子学校项目化学习教学实验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遴选首席教师,依据需要设立种子学校项目化学习共同体首席教师工作室,结合小学科学名师工作室工作,形成一支强有力的项目化顶层设计和底部攻坚力量,选好主攻方向,在种子学校开展项目化学习实验。

5.梳理种子学校实验成果,扩展项目化学习实验学校(2022年1-12月)。在修正项目化学习第一轮实验过程与方法的基础上开展第二轮项目化学习实验工作,在研究团队的指导下逐步梳理和完善项目化学习实验过程与方法成果,开展项目化学习系列成果展评活动,采集项目化学习优质案例,认定一批项目化学习优质课,从中选拔一批乡村教学名师和名校长,推介项目化学习成功经验,遴选可推广的优秀案例集结成册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6.扩展项目化学习范围,打造“课堂教学新形态”工程(2023年1-12月)。在进一步总结项目化学习育人价值的基础上,基于小组合作学习,围绕“参与式、互动式、探究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深度推进项目化学习,提炼“课堂教学新形态”模式,形成相对完整的项目化学习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成果报告,为进一步拓展创新素养教学,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为全面实施“五育并举”提供决策依据。

四、保障措施

1.资金支持。为承担项目化学习的相关学校提供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师资培训、项目化学习课题研究、专业资源支持、展示交流和研修学习等方面。教师发展中心要积极争取人才项目资金,教育局财务室要统筹资金,切实保障项目化学习教学实验学校有关资金支持。

2.专业支持。根据项目化学习教学实验特征,在不违反国家课程与教育教学有关要求基础上,赋予实验学校课时、课程安排、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弹性自主权,在机制上保障第一轮实验学校拥有更加灵活的教学实验课程安排等自主权利,并在效能考核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3.宣传支持。项目实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局办公室要及时提炼总结项目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公众号,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大力宣传项目化学习活动动态和典型经验及优秀实验教师案例。

五、有关要求

1.教育局有关各股室和相关学校(园)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积极配合,认真工作,确保人、智、财及时到位,依据政府有关协议,保障首席专家工作顺利展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相关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可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灵活调整。

3.对在各项工作中落实不力、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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