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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4/2022-00115
文号
红教发〔2022〕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教育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教育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2-18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吴忠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高效的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各级各类学校在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师生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学校食堂餐饮和超市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学校师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本《应急处置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要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

3.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要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4.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校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三、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区处置范围的,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自治区政府认定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师生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吴忠市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红寺堡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红寺堡区政府认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救助体系及职责

1.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哈小军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  责: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的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副总指挥:

金  晶   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冯进海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牛虎山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国喆   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党组成员

职  责:负责带领各小组进行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指挥部以教育局营养办、综治办、综合办、党建办、财务室、体卫艺、基教办、人事职改办、各学校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永利同志兼任。营养办沙万宝、苟金山、毛桂花同志为成员。

职责:负责日常工作。

2.一旦出现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总指挥启动以下各职能小组,全力投入事故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有:

①迅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②尽早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③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它各职能小组投入工作;

④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有关指示;

⑤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援小组

组  长:马 龙

副组长:各校(园)分管校(园)长

成  员:咸克伟  孙立军  石  千剡文芳  食堂及学校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①立即组织护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救治;

②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

③接待受伤人员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现场控制小组

组 长:张海丰

副 组 长:各校(园)分管校(园)长

成 员:张  澍   邵  辉  徐  伟何明霞   

食堂及学校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①控制现场,维护秩序,劝离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②排查其他受伤害人员,组织力量送往医院;

③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④协助公安等部门组织疏散群众,不围观、不拥挤,防止学生慌乱、散失,维护学校秩序。

⑤调查事故起因,掌握第一手资料。

(4)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葸天英

副 组 长:各校(园)分管校(园)长

成   员:黄月梅  张旭鹏  赵满强  徐海鹏 马玉明

施兴梅  食堂及学校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①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工作;

②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③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工作,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信息资料小组

组 长:吴亚楠

成 员:贺自高  马东海  葛小莎食堂及学校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①事故过程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

②及时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③积极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报道工作。

3.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红寺堡区教育局有关指示。

4.应急指挥部相关信息

教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地址:教育局营养办

电话:0953-5098270(传真)、0953-5098209

五、运行体系

1.监测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及时研究分析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2.预警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食堂餐饮和小卖部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所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报告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4.报告范围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均属报告范围。

5.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乡镇政府、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教育局报告;同时要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6.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细报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受伤害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尽可能报告的信息有事故简要经过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对事故的发生、引发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7.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红寺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投诉举报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对学校及相关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举报。

8.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及时通报。

通报方式:

(1)教育局接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向红寺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红寺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等单位接到报告后,经确认后向红寺堡区政府报告,对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六、应急响应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红寺堡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教育局组织实施。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或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启动应急预案,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七、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学校要按照所发生事故等级做好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师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参保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在规定时间报教育局。

八、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专项信息报告制度,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经红寺堡区应急指挥部授权后,由教育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及媒体发布。

2.医疗保障

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配备专兼职校医,建立校医务室,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小组,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的救护和稳定工作,同时上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和教育局。对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教育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措施,会同卫生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资金保障

学校要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基础性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遇重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则由教育局向政府做专题汇报,申请专项补助经费。

九、宣教培训

1.演习演练

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形式,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不断提高全校师生食品安全

事故防范意识,时刻绷紧“食品安全,生命至上”这根弦。

2.宣传教育

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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