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市监发〔2017〕76号
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现将《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6月7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
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36号)文件精神和吴忠市市场监管局“质检利剑”行动安排部署,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执法打假行动,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切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处,使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电动自行车等产品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化肥、地膜、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依法严查不符合标准、产品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证生产等质量违法行为。
(三)深入开展建材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涂料、电线电缆、钢材、水泥、人造板、输水管、混凝土路面等产品为重点,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去产能”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地条钢”等淘汰建材产品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汽车配件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以轮胎、内饰、座椅、制动器衬片、电池、滤清器、灯具、轴承、润滑油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制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认证出厂、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五)深入开展车用汽柴油打假“质检利剑”专项行动。按照自治区质监局下达的监督抽检任务开展车用汽柴油抽检,对检验不合格油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汽柴油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虚高标号、铅锰超标、违法添加硅化物、甲缩醛等违法行为;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在汽油中私自添加乙醇、甲醇以及其他溶剂冒充汽油销售等违法行为;以燃料油、溶剂油、调和油冒充汽柴油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六)深入开展食品相关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食品用纸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及容器、餐具洗涤剂等为重点,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
(七)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检利剑”行动。以网上热销、群众投诉较多、价格不合理、媒体曝光的产品为重点,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要求,依法严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在开展以上“质检利剑”行动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执法打假,配合相关部门抓好“伪基站”“黑广播”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5月底)。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排查梳理违法案件线索,启动重点案件查办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11月)。开展重点案件查办工作,加大专项行动协调督查力度,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7年11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查找不足,建立执法打假长效机制,巩固“质检利剑”行动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质量违法案件线索。一是对群众举报、监督抽查、上级交办、外系统移送等各种渠道获取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调查处理。二是以日常监管发现有违法行为、有质量违法记录以及网络、媒体报道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有质量问题的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开展明察暗访活动,获取案件线索。三是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对接,利用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及时发现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集中打假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整合力量,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质量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以严查彻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质检利剑”行动全面深入开展。
(三)深化区域整治。通过执法检查、暗访摸排等措施深入开展消费品、农资、建材、纺织纤维等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对质量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复杂、整治困难的重点区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四)强化综合打击治理。一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依法公开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动质量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三是围绕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与监督制度的实施,以承诺企业及其履行承诺情况为重点,开展执法检查。
(五)加强宣传发动。在“3·15”、“质量月”等活动期间,运用微信、短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执法宣传,形成执法打假声势,切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目的。
五、工作要求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确保“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取得实效。执法过程中始终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有令不行、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不规范行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质检利剑”行动中如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报知分管领导,不得谎报、误报、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