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市监当罚(2024)48号
当事人:吴忠市红寺堡区喜宴楼餐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许可证编码:92640303MA7EQP2W7L
住所(住址):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团结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马吉军
身份证件号码:642127********0039
联系电话:1500953****其他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杨花执法证号:30031130018
检查人员:何蓉蓉执法证号:30031130015
你(单位)使用的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通过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