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红寺堡区文文平价粮油蔬菜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许可证编码:92640303MA762965XK
住所(住址):红寺堡区柳泉乡沙泉街道南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吴彦慧
身份证件号码:642127********1626
联系电话:1576953****其他联系方式:
检查人员:何蓉蓉执法证号:30031130015
检查人员:马玉琢执法证号:30031130024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元。
罚款按下列方式缴纳:
□当场缴纳;
□即日起15日内通过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或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 月内依法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4年9月20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