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违法违规营销宣传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好市场监管关口,坚决杜绝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活动,坚决维护商业营销宣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坚持事先预防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紧迫感,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督促和指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测和排查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强化执法办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对涉及导向问题的商业营销零容忍、出重拳。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净化线上线下交易环境,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整治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从事商业炒作牟利等市场乱象
一是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擅自借庆祝名义开展商业牟利活动的行为。
二是坚决制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海报、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
三是依法从严查处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严禁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传“特供”“专供”及“RMDHT(人民大会堂)”、“GYZY(国宴专用)”、“JD(军队)”等情形。持续打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
(二)加大对妨害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法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严肃查处各类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二是加强宗教用品营销宣传网络和广告监测,严厉查处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违法商业宣传行为。
三是查处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是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广告及商业宣传。
(三)依法查处低俗、庸俗、媚俗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一是严禁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挑战公序良俗等营销宣传行为。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坚决制止通过歪曲历史事实、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来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商业营销宣传。
二是严查以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等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含有色情及各类“软色情”内容的违法广告。
三是加大对教育类APP广告、儿童节目映前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法广告。
四是加大对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重点媒体、重点商品监管
一是加强对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午夜时段播出广告和购物频道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
二是持续开展互联网专项检测,对重点新媒体、网络开展定向广告监测,及时清理违法违规内容。夯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平台的惩戒力度。
三是做好对城市主干道、地标建筑、大型商超、交通场站等重要区域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广告牌的排查工作,从严查处存在导向问题的户外广告。
四是以烟、酒、食品、饮料、食用油等日常消费品为重点,对辖区的相关生产经营者加强检查和行政指导、约谈、对辖区的商场超市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查处借建党100周年进行商业营销炒作违法行为。
三、任务分工
由城区所做好牵头协调组织工作,及时传达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整治行动相关文件精神,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等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进行整治,收集上报信息、报表、总结等。
由食品岗对食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进行整治。
由郊区所、弘德所对辖区商场、超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网络直播带货、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媒介、短视频、APP、户外广告、广告牌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
四、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3月3日起到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约谈,及时督促相关市场主体进行自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加强整改(3月4日—3月31日)
对辖区内工艺品纪念品等类似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告制作发布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约谈,要求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促进企业知法、守法,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二)排查整治,加大对节日期间违法违规商业宣传案件查办力度(4月1日—10月30日)
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力量,对整改区域、重点媒体进行一次排查,特别是节日期间,是生产消费的高峰期,市场行为活跃,要以营造平稳有序、健康诚信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为目标,加大对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介营销行为的监测,发现涉嫌非法营销行为的线索,要及时处置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完善、巩固提升整治效果(11月1日—12月10日)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要全面梳理问题症结,及时反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好工作。各岗位、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导向意识,把此项工作当做当前和今后规范营销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协同共治。各岗位、市场监管所要树立“市场监管一盘棋”的工作意识,强化与网信、工业商务、住建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突出重点案件查办。要紧扣时间结点,发挥监测对发现违法线索的作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严格按照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对于上级交办以及易引发舆情的重大违法线索,要急件急办、即接即办。
(四)及时通报情况。要紧紧围绕市场监管职能开展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好“回头看”和整治后的日常巡查,做好长效管理。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从3月份起,每月12日前各岗位、市场监管所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城区市场监管所;6月12日前报送整治行动中期总结书面报送城区市场监管所;2022年1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城区市场监管所。上述报送材料由城区市场监管所汇总后,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吴忠市市场监管局。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