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市监发〔2017〕37号
关于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为规范网络订餐餐饮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2017〕61号)文件要求,分局决定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交易平台(如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等网络订餐交易平台)
第三方平台被委托代理人:第三方平台委托个人或公司提供网络订餐人
配送公司:送餐上门的快递公司
三、排查摸底
一是主动与电信、邮政、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以居民小区及周边、集贸市场及周边、商业集中区、校园周边等区域的餐饮实体店开展摸底排查,详细摸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底数。二是通过询问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摸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情况,通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询问,建立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档案。三是通过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网络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摸清第三方平台被委托代理人底数,建立台账。四是通过电信、邮政等单位摸清配送公司底数,建立监管档案。要切实摸清辖区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被委托代理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及配送公司的底数,一户一档建立健全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者监管档案。要求第三方平台明确与被委托代理人之间应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一是网络订餐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经营;二是严格实施网络订餐单位实名登记、资质审查,严格现场核实;建立入网订餐单位主体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核实更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订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监督网络订餐经营者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三是检查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网上公示的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四是检查网络订餐单位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对屡教不改、问题频发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在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乱象。郊区、弘德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辖区网络订餐市场特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整治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一方面督促引导第三方平台规范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一方面强化网络订餐单位的整顿治理,对无证经营的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配合,严格监管。一是要加强与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畅通网上订餐投诉渠道,将投诉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促进相关单位及时改进。三是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建立联络,鼓励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
请郊区所、弘德所于5月5日前上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统计表、上线餐饮单位登记备案基本情况表(附件1、附件2),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及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分局食品安全岗位。
附件1.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统计表
2.上线餐饮单位登记备案基本情况表
3.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3月21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1: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第三方订餐平台 名 称 |
平台总部注 册 地 |
平台分支机构驻(属)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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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联系人 (职务) |
地 址 |
电 话 |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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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本表以市为单位汇总;2、本表上报日期为 5 月 10 日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上线餐饮单位登记备案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 址 |
主营业务 |
上线订餐平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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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以市为单位汇总;2、本表最后一次上报时间截止 5 月 10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类别 |
项 目 |
网 络 平 台(家) |
自建交易网站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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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 外卖 |
百度 外卖 |
饿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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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第三方订餐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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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订餐平台本地分支机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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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餐平台合作配送公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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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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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户数 |
检查户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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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实体店(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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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证户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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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伪造、编造、冒用、借用户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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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超范围经营户(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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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责令整改订餐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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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下线商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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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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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第三方订餐平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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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订餐平台本地分支机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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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自建交易网站(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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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入网餐饮单位(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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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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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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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移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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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通信管理部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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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