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市监发〔2017〕90号
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格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局《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分局决定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7月15日——9月15日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情况调查。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摸清各自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对京东、淘宝、亚马逊、当当、一号店、苏宁易购等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宁夏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区内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搜索,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普查;主动联系通信管理部门获取辖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网络食品销售企业名单;统一汇总掌握辖区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清理主体资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核对食品销售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线上逐个查看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严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借用、伪造、编造许可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督促落实责任。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办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严把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准入关,建立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管理档案,对证照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纠正,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求立即停止网络食品销售并报告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对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应采取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运输。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与食品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有机结合,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调取后台销售记录,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检查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尤其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食品经营秩序,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等带来很大挑战,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岗位、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将专项检查融入日常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推进共治。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要自组织各自辖区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格食品销售经营者召开行业例会,广泛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办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专项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情况要认真总结归纳;重大案件或系统性风险应及时向分局主管领导报告。请弘德和郊区所于9月16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和统计表报分局食品岗位。
附件: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7月14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
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检查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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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情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实有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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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网食品销售经营者实有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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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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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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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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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
检查实体门店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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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无实体门店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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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数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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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查处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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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问题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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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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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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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停止网络接入网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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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第三方平台要求停止接入服务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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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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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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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跨区域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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