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市监发[2017]13号
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营养午餐加工点、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
2017年春季学校开学之际,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学生营养午餐加工点)、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方法及重点
此次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学校自查,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联合检查的方法,以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堂、营养午餐配送加工点为重点从主体资格、设备设施、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原材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保洁、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检查主体资格落实责任情况。监督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责任,查看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时效性、合法性。严格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确保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持证率达到100%。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清理学校食堂法人资格不合法,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行为。
(二)检查从业人员档案管理情况。查看各食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档案建立情况,详细检查食品安全承诺书、学校负责人与食堂质量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从业人员岗位分布图;有学校检查考核情况记录(每月2次以上)、有从业人员自身培训记录每年不少于40小时、教育、市场监督部门检查记录、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以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从业及管理人员信息统计表》建立健全情况。
(三)检查从业人员卫生情况。查看从业人员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是否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做到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出售饭菜时戴口罩和手套,头发不外露,上厕所不穿戴工作衣帽,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每天晨检有晨检记录。
(四)检查学校食堂场所卫生条件情况。监督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严格落实《红寺堡区餐饮服务场所保洁计划》相关规定,查看学校食堂过道、墙面、厨房操作台、刀及刀架、保温桶、盆、屉、烹饪工具、墩布、橱柜、保洁柜、消毒柜、厨房地面、食堂卫生间、垃圾桶、灭蝇灯、门帘等设施设备是否做到按照规定时段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做到食堂内外干净整洁、餐饮器具和食品原料摆放有序、干净卫生。
(五)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检查监督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在购买米、面、油、蔬菜、调味品以及肉及肉制品等食辅原材料时,索要供货商证件、进货票据、检验检疫证明;规范建立清洗消毒台账、采购索证台账、餐厨废弃物登记台账、供货单位资质证件台账。
(六)严格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保管、使用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和管理是否落实专店采购、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册登记和准确计量的“五专一准确”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含铝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严格监督食品留样制度落实。监督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设立留样冷藏设备,认真开展加工食品留样,每餐的菜品应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于专用的冷藏设备中,样品清洁密闭冷藏48小时以上,注明菜名、日期、留样人等信息,以备追索与查验。当餐加工食品2小时内提供食用,坚决杜绝向学生提供发芽土豆、野生蘑菇、未煮熟四季豆、腐烂变质以及隔夜、隔餐食品。
(八)巩固“明厨亮灶”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将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明厨亮灶”工作与食品经营许可、量化进位升级工作紧密结合,对有条件、有能力的优质办学机构,要推动其食品安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推广先进的餐饮4D管理模式,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明厨亮灶实施范围,强化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便于社会监督。继续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推行成果,监督食堂全天候落实“明厨亮灶”开机。
(九)强化质量安全检验切实排查隐患。在快速检测的基础上,加大学校食堂抽检频次,结合2017年度上级民生计划、为民办实事抽检工作,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十)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改善供餐条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228号)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校食堂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原料存放、食品制作、备餐间、食品出售场所、就餐场所和人员清洁卫生所需设施设备,做好食堂蓄水池、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卫生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幼儿园、营养午餐加工点、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春季开学之际,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并结合食堂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对所有学校、幼儿园、营养午餐加工配送点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场所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等不具备餐饮服务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针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免费午餐加工点等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通过集中培训、上门宣教等方式组织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宁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红寺堡区餐饮服务场所保洁计划》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四)完善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各学校食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公示值班电话,保证信息畅通,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学校、各市场监管所于2017年3月17日前分别将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总结及附表上报教育局综治办、市场监管分局食品岗位。
附件:1、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2、全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17年2月15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办公室 2017年2月15 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食堂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食堂类型: □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饭桌 □集体配送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结果 | 整改期限 |
组织、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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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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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了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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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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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是否由学校自主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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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是否制定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是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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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 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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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是否是餐饮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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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环境 | 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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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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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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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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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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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合格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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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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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并具有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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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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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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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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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 | 是否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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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蓄水池(罐)是否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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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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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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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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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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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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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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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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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是否保持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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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超期变质等影响食品安全的可疑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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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生熟是否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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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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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时间超过 2 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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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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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设备(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 是否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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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食品运输保温(冷链)环节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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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食品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有效的制冷(加热保温)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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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是否便于清洗、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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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人员: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区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单位) | 数 量 |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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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学校食堂数量(个)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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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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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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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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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 学校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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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食堂 |
| |
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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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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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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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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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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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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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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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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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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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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