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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7-61784
文号
红市监发〔2017〕60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2-08
名称
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红市监发〔2017〕60号

  

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岗位、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经营活动。根据自治区食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意见》(宁食药监〔2017〕91号)和吴忠市《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分局决定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何献东为组长,副局长马保荣、马志杰为副组长,食品岗位、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岗位。食品岗位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整治时间

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11月1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经营主体清查。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要集中对各自辖区旅游景区、道路休息点的食品经营主体(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食品摊点)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查看所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并根据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分门别类,详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台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食品摊点进行登记管理,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景区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过期、腐烂、霉变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销售散装食品没有防蝇、防尘、防二次污染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食品经营者,采取措施,整改规范。

(三)加强餐饮食辅原料监督检查。督促餐饮单位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购进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票证齐全,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农家乐、道路休息点等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时段,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操作间的卫生环境、冷食加工制作过程、操作人员个人卫生、食品储存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分装及配送等关键环节,坚持规范与整治并重,引导与惩处并行的原则,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绝不放过,整改完全彻底。

(五)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要以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为抓手,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进行风险隐患大整治。量化分级管理以2016年评定为“C”级的餐饮单位为重点,通过整治规范,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进位升级。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作,探索推广4D先进管理模式,切实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六)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岗位结合国家监督抽检和省级监督抽检的食品抽检计划工作,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检力度,将地方特色食品、大宗消费食品以及节日食品作为抽检重点,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认真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同时郊区和弘德区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在重大活动保障中,集中对大型餐饮接待饭店宾馆以及对可疑食品及时进行确证检验,努力排查风险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岗位、市场监管所高度重视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将监管任务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联合检查的部门合作机制,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

(二)加大学习培训。在摸底阶段,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要相互协调组织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农家乐以及其他各类食品经营者开展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三)强化应急管理。对用餐人数较多的区域或餐饮单位进行重点防控,指导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含农家乐)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郊区和弘德所请认真梳理本辖区成效显著的监管措施和经验做法,11月2日前向分局食品岗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1.吴忠市A级景区名录

2.红寺堡区星级农家乐名单

3.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2017年5月8日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办公室    2017年5月8 日印发


附件1:      

  

吴忠市A级景区名录

序号

单位  

等级

地      址

电话

1

青铜峡黄河大峡谷

4A

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3012868

2

中华黄河坛

4A

青铜峡市金沙湾

3731888

3

中华黄河楼

4A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

3956596

4

盐池革命历史纪念园

3A

盐池县城南

6995069

5

盐池哈巴湖旅游区

3A

盐池县王乐井乡

6996888

6

盐池哈巴湖博物馆

  

盐池县王乐井乡

15719535235

7

青铜峡黄河生态园

3A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

2721799

8

同心红军西征纪念园

3A

同心县城南

8026031

9

吴忠博物馆

3A

两馆一中心西侧

6588822

10

宁夏移民博物馆

3A

红寺堡区城北

3959289

11

伊利乳业工业观光园

2A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内

2258966

12

红山河工业旅游观光园

3A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内

  

  

  

  

  

  

  


附件2:

红寺堡区星级农家乐名单(2016)

序号

所在县(市、区)

农家乐名称

星 级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1

红寺堡区

宁夏罗山豪瑞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罗山王家大院

四星

红寺堡区南川乡

王  江

13969608555

13469608555

  

2

红寺堡区

汇达酒庄农家乐

四星

红寺堡区城东老监区

常  亮

15109633199

18395230007

  

3

红寺堡区

田缘农庄

三星

红寺堡区盐兴东路

田兴鹏

13995373797

  

4

红寺堡区

阿里农家乐

二星

红寺堡区海子塘一泵站

王志龙

13239531333

  


附件:

全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类别

数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数量(个)

旅游景区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高速公路服务区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道路休息点

食品销售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

  

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户次)

  

  

监督抽检食品(批次)

  

  

快速检测食品(批次)

  

  

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批次)

  

  

查处无证经营单位(户)

  

  

查处取缔非法流动摊贩(户)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户)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公斤)

  

  

查处违法案件(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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