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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7/2018-26214
文号
红市监发〔2018〕2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 文体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3-23
名称
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及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及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旅游景区及农家乐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岗位、市场监管所:

根据区食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发2018〕22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旅游景区专项治理成果。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文化体育旅游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旅游景区、农家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提升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为契机,坚持“规范与治理并重”的原则,以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农家乐为重点,2017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旅游市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加大监管,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问题整改完全彻底。通过治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力争使景区内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环境整洁、经营行为规范,持证经营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100%,“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有效,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良好以上等次达到80%,

二、治理范围

    辖区所有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及其周边的商场、超市、便利店、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道路休息点的各类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单位。

三、治理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11月10日

四、治理重点

旅游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食品安全”的要求,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以下9个方面专项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经营主体清查。加强配合集中对各自辖区旅游景区的食品经营主体(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食杂店、食品摊点)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查看所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并根据食品经营主体、数量、分布、许可情况、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分门别类,详细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台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食品摊点进行登记管理,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二)整治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治理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脏、乱、差问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达标,景区食品摊贩乱摆乱放,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不清洁不卫生,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不开展,执行《宁夏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十条规定》不严格等问题

(三)整治无证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整治食品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或未在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严肃查处许可证过期和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类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小餐饮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管,规范“三小”经营行为。

    (四)整治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问题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落实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重点检查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加工食品时是否做到“三戴一洁”(戴口罩、戴帽、戴手套,工服清洁无油污)。严禁未经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五)整治索证索票不全把关不严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检查,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类和水产品采购管理情况的检查,保证购进原辅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原料。

(六)整治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严格落实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是否实施色标管理、冰箱超市化管理等要求。严禁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刀具、案板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七)整治餐饮具清洗消毒行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对餐具、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是否合格。餐饮服务提供者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重点检查是否使用消毒服务单位集中消毒统一配送餐饮具。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八)整治餐饮食品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餐饮服务配备的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与经营规模相匹配,是否定期清洗、维护、校验有关保温、冷藏、冷冻和空调等设施设备。严禁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及运转不畅。

(九)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要以量化分级管理和“明厨亮灶”改造为抓手,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和农家乐进行风险隐患大整治。量化分级管理以2017年评定为“C”级的餐饮单位为重点,通过整治规范,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力促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管理动态等级评定进位升级。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工作,在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监管任务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联合检查的部门合作机制,确保旅游景区食品安全

(二)加强学习培训。各部门要协调组织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农家乐以及其他各类食品经营者开展培训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三)强化应急管理。对用餐人数较多的区域或餐饮单位进行重点防控,指导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含农家乐)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文体旅游局相关岗位、市场监管分局郊区和弘德市场监管所认真梳理本辖区成效显著的监管措施和经验做法,5月30日前向文体旅游局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食品岗位上报统计报表,11月2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1.宁夏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2.宁夏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安全十

         个必须

 3.吴忠市A级景区名录

          4.宁夏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小镇

          5.全区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统计表

吴忠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宁夏旅游景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

一、旅游景区开办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经营环境和条件,保证食品安全,并纳入当地食品网格化监管范围。

二、食品销售者要做到“十个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禁“无照无证”经营食品。

(二)经营场所必须具备食品销售、贮存、冷藏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三)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全的食品。

(四)必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五)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六)食品与非食品必须分类摆放,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保证食品无灰尘、无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并设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

(八)散装食品盛放容器上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冷藏、冷冻食品必须要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温度、湿度和环境等要求的设备,按规定贮存。

(十)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附件2

宁夏旅游景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

餐饮食品安全十个必须

    一、必须依法取得工商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严禁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二、必须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培训擅自上岗。

三、必须做到前厅后厨干净整洁卫生,地面无积水、墙面无霉斑、天花板无灰,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措施。

四、必须配备与供餐规模相适应的冷冻冷藏、清洗消毒、保洁柜、非手动式垃圾桶等设备设施。

五、必须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未经检疫肉类等不合格原料。

六、必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刀具、案板混用,严防交叉污染。

七、必须落实餐饮具清洗和消毒制度,禁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八、必须执行30人以上团餐接待食品留样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冷藏48小时,每餐次留样不少于100克。

九、必须严防食物中毒发生,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发芽土豆、无法辨别野生蘑菇等加工食品。

十、必须定期进行餐饮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附件3

吴忠市A级景区名录

序号

单位  

等级

地      址

电话

1

青铜峡黄河大峡谷

4A

青铜峡市青铜峡镇

3012868

2

中华黄河坛

4A

青铜峡市金沙湾

3731888

3

中华黄河楼

4A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

3956596

4

盐池革命历史纪念园

3A

盐池县城南

6995069

5

盐池哈巴湖旅游区

3A

盐池县王乐井乡

6996888

6

盐池哈巴湖博物馆

盐池县王乐井乡

15719535235

7

青铜峡黄河生态园

3A

青铜峡市陈袁滩镇

2721799

8

同心红军西征纪念园

3A

同心县城南

8026031

9

吴忠博物馆

3A

两馆一中心西侧

6588822

10

宁夏移民博物馆

3A

红寺堡区城北

3959289

11

伊利乳业工业观光园

2A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内

2258966

12

红山河工业旅游观光园

3A

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内

附件4

宁夏全域旅游特色旅游小镇

银川市(9个):玉泉营葡萄酒小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小镇、贺兰金山国际葡萄酒小镇、镇北堡风情度假小镇、永宁纳家户小镇、兴泾回族风情小镇、西夏文化风情小镇、兴庆掌政旅游小镇、瑞信快乐小镇。

石嘴山市(7个):沙湖旅游小镇、山水葡萄小镇、陶乐休闲养生度假小镇、黄渠桥美食小镇、姚伏商旅小镇、崇岗西夏走廊文化新镇、灵沙回族风情旅游小镇

吴忠市(12个):青铜古镇陈袁滩镇、金银滩旅游小镇、扁担沟镇、郭家桥乡、回族风情温泉小镇、东塔寺乡回族健康养生小镇、金积商贸旅游小镇、青铜峡甘城子西部风情小镇、金沙湾黄河文化葡萄小镇、红寺堡罗山葡萄小镇、柳泉葡萄小镇

固原市(5个):将台堡旅游小镇、泾河源旅游小镇、火石寨旅游小镇、兴隆旅游小镇、黄铎堡小镇。


附件5

全区旅游景区专项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内容

业态

总数

持有许可证单位数

“明厨亮灶”单位数

量化分级管理(动态评定)

检查单位数

监督抽样数量

快速检测数量,合格率

立案数

罚没款金额(万元)

备注

优秀

良好

一般

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

大型以上餐馆

中型

餐馆

其他餐饮单位

农家乐

合计

注:评定为星级管理的农家乐有   家,其中一星家,二星家,三星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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