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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47/2024-00052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部门
城区监管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30
名称
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关于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红寺堡区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红寺堡区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统称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经营者义务,依法文明诚信经营,特向红寺堡区广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领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擅自改变计价(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依法依规,明码标价

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公示商品及服务类型、计价方式、价格、计量单位、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严禁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消费。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避免误导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诚实守信,禁止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向消费者提供收费的洗浴用品、餐饮服务、停车服务、一次性餐饮具及附条件等服务时,应当征求消费者意见,告知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并以显著方式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遵守秩序,公平竞争

经营者不得借国庆假期之机,在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惜售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不得利用垄断货源、强制代理、相互串通等手段操纵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各相关经营者对照提醒告诫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会员价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请及时通过12345热线或微信小程序全国12315平台等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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