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 > 办理流程
索引号
640303005/2020-00110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5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滩羊繁育和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滩羊繁育和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文件精神,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支持红寺堡区开展滩羊繁育和保护利用,加快滩羊基础母羊群建设,使红寺堡区滩羊产业可持续发展,以脱贫销号村、滩羊产业养殖示范村和养殖大户为主,兼顾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按照整村推进、整场优化的原则,建立二级以上优质滩羊基础母羊群,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0家庭牧场和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开展滩羊保种选育。通过滩羊保种选育、种公羊调购以及节本增效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充分发挥当地滩羊的品种资源优势、提高当地滩羊养殖的经济效益,加快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使滩羊产业真正成为经济效益明显的地域性优势产业。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

(一)项目建设内容

以重点村、脱贫销号村滩羊产业养殖示范村为重点,兼顾新型经营主体建立滩羊母羊核心群,实施保种选育滩羊母羊3万只,补贴资金300万元。若已确定计划选育保种单位羊只数量不够的情况下,可另行调配选育不受实施方案指标分配限制,按实际实施情况为准。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

(二)进度安排

1、2020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2、20204月-8前进行滩羊基础母羊的鉴定、选育、验收工作。

3、2020915日-30日完成三级公示

4、202010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兑付、绩效评价。

三、实施地点

红寺堡区5个乡镇的滩羊养殖村、园区、新型经营主体存栏滩羊母羊300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滩羊基础母羊补助标准为100元/

五、选育和补要求

(一)选育要求

1、严格确定滩羊保种户,滩羊养殖户300家庭牧场、新型经营主体

2、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示范村养殖户滩羊基础母羊存栏必须在30只以上,300家庭牧场必须建立不少于100只的优质滩羊基础母羊核心群。

3、新型经营主体必须建立不少于100只的优质滩羊基础母羊核心群,少于100只的不给予选育补助。

4、非示范村一般养殖户滩羊基础母羊存栏必须大于30只。

(二)补助要求

1示范村滩羊基础母羊存栏在30-299只之间的养殖户,每户选育补助优质滩羊基础母羊不超过30只

2、示范村300家庭牧场,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每家选育补助优质滩羊基础母羊不超过100

3若示范村选育指标任务有余,对照标准调剂到其他滩羊养殖重点村实施。

4、有标准化养殖圈棚,全部进行舍饲圈养,没有封山禁牧违纪记录

5、符合国家滩羊品种标准要求,并且鉴定在二级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红寺堡区2020滩羊繁育和保护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

1、项目领导小组

  :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李海福    寺堡镇副镇长

田志栋  新庄集乡副乡长

周志强  大河乡副乡长

马全宇  柳泉乡副乡长

李学明  太阳山镇副镇长

王绍东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王绍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配合资金的落实和管理,指导项目运行管理和经营决策,检查资金使用及执行情况,组织项目初步验收等。

2、项目技术小组:

  长:李应科  红寺堡区畜草中心主任

  员:王粉琴      赵小刚      李祥勋      虎德岐  罗永德  石晶哲          王金升  马叶萱  张金柱

主要职责:执行项目领导小组下达的项目实施任务、计划;统一印制滩羊母羊登记档案、选育鉴定母羊、戴标建档、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

(二)技术保障

项目技术小组采取“理论讲座、入户指导、现场操作”等多种形式做好滩羊标准化饲养、饲草加工调制、品种选育、暖棚建设、配合饲料的应用和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技术服务。主要职责:负责破解示范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指导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

(四)运行机制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责任制的原则进行管理,即:

1、实行项目合同制。为加强项目管理,红寺堡区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各乡镇、村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质量,明晰各方责、权、利,把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农户经村、乡镇、区级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采用“一卡通”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发放补贴资金。新型经营主体经业务站所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阶段性验收,对不按要求进行选育或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验收

1、农户的由乡镇配合业务站所验收或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验收。

2、新型经营主体由业务站所验收或第三方公司直接验收。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