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政策
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地当年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机化主管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一)前往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现场咨询
(二)登录农机补贴网络信息公开专栏:
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18.95.174.69:8096/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ongsibu.gov.cn/
二、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补贴农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购机后及时主动申请补贴,不申请无补贴。
三、带机申请
个人申请: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一卡通”(社保卡)原件、购机发票(自治区内)、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携带购买机具。
农业经营组织申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销售机具基本信息表携带购买机具。
自愿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四、资格确定
在补贴资金基本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一次性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五、机具核实
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组织人员并会同纪检、财政、乡(镇)、村相关人员对拟享受补贴机具进行复核,见人见机确认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复核表》复验栏内签字。
六、信息公示
核实的购机者基本信息在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红寺堡区政府网站农业农村专栏、乡(镇)和村委会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七、结算兑付
农机部门复核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编制补贴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财政局核实。财政局审核确认后,通过购机者所留“一卡通”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要求每一件补贴机具支付一笔资金。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1886
政策咨询电话0953-5091886
九、网络受理渠道
受理邮箱:hsbnjz@163.com
广大干部群众若发现有关购机补贴的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