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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1-0077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28
名称
2021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流程
2021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流程

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

二、补助对象。红寺堡区从事玉米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

三、实施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资质合法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企业。

四、实施方式。项目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是大河乡、新庄集乡,二标段是红寺堡镇、柳泉乡、太阳山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运行,每个标段中标后结余资金按照打捆补充作业实施。

五、补助标准。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进行补助,原则上每吨补助不超过100元,最终按照中标价实施。

六、补助方式。先干后补,以奖代补。

七、实施程序。

(一)组织作业。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作业区域、任务、时间、责任、考核验收等内容,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招标结余资金通过签订补充作业协议,完成全部指标任务。

验收公示作业结束后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逐级上报,最后农业农村局验收小组根据项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三级抽验”,出具验收结果,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

八、兑付程序。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再报请局务会研究通过后兑付项目资金。

九、监督、投诉电话0953-509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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