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以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承包使用证》和《草原承包使用合同》为依据。对草原承包到户(联户)的农牧民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二、补贴流程
1.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补助的农牧民草原面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面积公示与核实采取农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3.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并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http://www.hongsibu.gov.cn/),公示无异议后录入农牧民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逐级进行审核。
三、补贴结果
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确认后,由红寺堡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局专户,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农户。并及时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
四、监督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8511
政策咨询电话:0953-5098511
广大干部群众若发现有关草原补贴的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