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项目通知、《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红寺堡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红寺堡区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等。
三、实施主体
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资质合格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企业。
四、实施方式
项目分两个标段实施,一标段是大河乡、新庄集乡,二标段是红寺堡镇、柳泉乡、大阳山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运行,每个标段中标后结余资金按照打捆补充作业实施。
五、补助标准
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按照招标价每吨补助不超过100元,最终按照各标段的中标价实施。
六、补助方式
先干后补,以奖代补。
七、实施程序
(一)组织招标。按照政府招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二)组织作业。与中标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作业区域、任务、时间、责任、考核验收等内容,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招标结余资金通过签订补充作业协议,完成全部指标任务。
(三)验收公示。作业结束后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每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盖章逐级上报,最后农业农村局验收小组根据项目作业记录表、任务协议书和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三级抽验”,出具验收结果,填写《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验收表》。
八、兑付程序
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九、监督电话
0953-509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