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项目计划通知、《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红寺堡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补助对象
高产优质苜蓿种植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一是有灌溉条件下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二是无灌溉条件下相对集中连片种植6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
四、实施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县级初审初验,市级终验。
五、实施程序
(一)宣传动员。广泛宣传项目政策,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召开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启动暨培训会,学习、宣传项目政策及要求。
(二)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签订《红寺堡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
(三)项目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及评分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各项资料装订成册上报农业农村局,且项目建设单位基本完成苜蓿种植、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
(四)初验上报。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初审,并将初验结果在红寺堡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吴忠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市级验收。
(五)终极验收。吴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终极验收。
六、兑付程序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资金。
七、监督电话
0953-50985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