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做好红寺堡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请各乡镇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部署,认真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实造册工作。水地补贴标准83元/亩;旱地补贴标准36元/亩。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总面积466201.45亩(水地面积426721.44亩、旱地面积39480.01亩)。其中红寺堡镇水地面积112834.75亩,大河乡水地面积82232.33亩,柳泉乡水地面积75028.09亩,新庄集乡水地面积107978.84亩,太阳山镇面积88127.44亩(水地面积48647.43亩,旱地面积39480.01亩)。
二、规范资金兑付,保障农户利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1〕14号)文件要求,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现金补贴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请各乡镇高度重视,积极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全面准确地登记各行政村农户户主的姓名、社会保障卡卡号(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及身份证(二代)号码信息,以确保系统信息录入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全、顺利、及时地兑付给农户。
三、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兑付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申报,谁核实,谁负责原则做好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与发放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做好信息公开,严明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个环节工作,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请务必于2021年7月12日前将补贴花名册及相关资料上报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妥秉兰 0953-5098036
臧跟利 0953-5098081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红寺堡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