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9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切实做好红寺堡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3年,红寺堡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3412万元,2023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水地每亩补贴75元,旱地每亩补贴34元。
(二)补贴方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23年资金规模,通过现金补贴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职责与程序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兑付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谁申报,谁核实,谁负责原则做好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与发放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为全面积极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成立由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红寺堡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放方案起草,补贴发放过程的监督等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个环节工作,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切实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吴忠市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