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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17-61154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8-25
名称
红寺堡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红寺堡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红寺堡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注射医疗美容的违法违规行为,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 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假医生、游医等行为。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城乡结

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是否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是否宣传治疗作用。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微整形”注射行为。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

容范畴,必须在取得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查处美容场所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技术方法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重点查处注射肉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填充剂、自体脂肪移植充填、面部微吸脂、微创双眼皮埋线、激光治疗等,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

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厉打击走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四)严肃整治违规医疗美容培训。医疗美容培训属于医疗技术专业培训,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开展,培训师资和培训对象应当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微整形”等医疗美容培训行为,查处不具备资质开展培训的机构、单位和个人。

(五)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加强广告监管,查

处违法发布广告行为。加强互联网和美展会“微整形”相关信息监控,清理互联网不良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

结合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加强“黑诊所”、假医生等无证行医行为及美容医疗机构监管,打击无证行医行为,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二)宣传部门(网信办)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微整形”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机关。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犯罪活动。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是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二是加强广告监管,查处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三是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注射美容等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监管,查处违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17 年8月-10 月)。按照自治区方案内容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

(二)阶段性总结阶段(2017 年10 月)。各部门于2017 年9月3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红寺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红寺堡区卫计局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至吴忠市卫计局。

(三)长效机制建设和巩固阶段(2017 年11 月-2018 年3

月)。各部门对前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和“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于2018年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红寺堡区卫计局,红寺堡区卫计局于2018 年3 月25 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吴忠市卫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同志为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五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加强重点案件线索的梳理、研判和会商,切实明确法律依据。通过专项行动,要不断健全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红寺堡区卫生计生局投诉举报电话(0953-5090766),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市、县(区)进行专项督查。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在专项行动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许可、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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