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居民健康卡(公共服务卡)建设工作红寺堡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宁夏居民健康卡(公共服务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宁夏居民健康卡(公共服务卡)发行与应用工作(以下简称宁夏居民健康卡),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并参与个人健康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基本实现辖区居民人人拥有一张居民健康卡的目标。2017年全面启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力争年底前全区居民健康卡实现大批量发放工作,2018年实现全区发卡率达50%以上,实现居民健康卡全区范围内跨机构、跨地域就医“一卡通”。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居民健康卡建设是一项惠民、利民、便民的系统工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推动惠民工程的导向性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多元运行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康好环境。
(二)统一规划,规范标准。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在红寺堡区范围统一发行和应用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重点突破,分步实施。
以贫困人口、新生儿、慢性病患者、职业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对象,以大型医疗机构为突破口,加快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综合考虑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紧迫性、复杂性等因素,合理有序地分步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
(四)以人为本,便民惠民。
努力探索居民健康账户服务和居民健康卡支付服务,建立居民健康卡双向转诊绿色通道、行业服务监管等应用。探索采用国家提倡的各类居民健康卡建设模式。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城乡居民利用居民健康卡办理卫生计生相关公共服务业务,接受更加实惠、便捷、精准和个性化的健康服务,有效落实党和政府的卫生计生惠民政策。
三、居民健康卡发放策略
(一)重点推进贫困人口居民健康优先发放工作。2017年开展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精准扶贫,优先完成居民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全覆盖,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区域就医、减免补助、费用结算等“一卡通”服务。
(二)加快新生儿(儿童)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统筹建设全区计划免疫信息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引入居民健康卡在计划免疫平台和妇幼平台中的全程使用。针对未发卡的孕妇在第一次孕产期检查时即可对孕妇发入居民健康卡,并在孕妇全程孕期保健服务中使用居民健康卡,以此卡作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发放渠道。结合疫苗接种工作,突出居民健康卡在免疫接种和儿童健康管理中的应用,支持异地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推进居民健康卡替代预防接种卡和儿童保健手册(卡)。
(三)加快职业病高危人群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切实发挥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职业病高危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作用,为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人员发放居民健康卡,实现持卡跨机构、跨地区体检与看病就医“一卡通”,提供便捷的职业卫生服务,切实保障职业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权益。
(四)加快无偿献血者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要以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献血屋(车)为献血者信息采集和居民健康卡发放的主体,为无偿献血者发放居民健康卡,将居民健康卡作为一种奖励机制,使无偿献血者成为本地区获得居民健康卡的优先者,方便献血者看病就医和用血,以此促进和提高全社会献血积极性。
(五)加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以县以上医疗机构为重点,探索多种筹资方式,发挥大型医疗机构的带头,辐射作用,加快完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的建设,加快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机构的发行应用,替代各医疗机构的就诊卡、银医卡,实现居民在全区范围内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一卡通”切实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红寺堡区人民医院要带头开展居民健康卡推进、受理、发放和应用工作。
(六)采用手机虚拟卡与实体卡相结合的发放模式。当前,智能卡应用正处在从“线下实体”向“线上虚拟”加速转型过程中,推进安全、可信的居民健康卡虚拟化应用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身份认证服务,对于促进服务流程化,保障线上应用安全,降低发卡用卡成本,实现居民健康卡应用广泛覆盖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居民健康卡虚拟化应用建设指导方案(试用)要求,以目前比较成熟的二维码技术为基础制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虚拟卡发入放。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统一的管理系统。依托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与密钥管理系统。实现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制卡、发卡、用卡全过程管理,实现跨区域持卡人认证与管理,保障卡片黑白名单动态更新与管理。统一相关信息平台和用卡环境建设技术标准,实现涉卡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开展用户数据采集工作。以全员人口库为基础,整合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医疗等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加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人口信息比对。充分利用卫生计生部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优势,完善、核实、确认用户卡信息,作为纸质卡原始数据。
(三)选择合作银行、制卡商及芯片商等。
宁夏居民健康卡建设合作银行、制卡商及芯片商等实行准入制度,制卡商及芯片商必须在国家卫计委、自治区卫计委及人民银行备案之列。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自治区确定的入围银行中自主选择本地区的合作建设单位。
(四)改造用卡受理环境。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居民健康卡有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与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相关技术规范,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卡受理、使用环境建设,引导和方便群众使用居民健康卡。
(五)发放居民健康卡。
我区居民健康卡采用整体发行模式。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发放。
1.整体发卡:主要针对户籍人口。各乡镇医疗机构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负责收集本辖区所有居民信息、领取本辖区所有居民的健康卡,按照户籍所在地归类,以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组织发放。
2.联机发卡:主要针对流动人口、新生儿及卡遗失人群,在医疗卫生机构通过银行的自助发卡机发卡,由银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将加载了金融和卫生双方主密钥的空白卡放入自助发卡机。用户持身份证现场申请居民健康卡,通过联接自治区管理平台建立用户档案,完成居民健康卡的联机发卡。
(六)建立居民健康卡管理应用工作机制。建立全区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运行、应用、服务等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卡与其它公共服务卡的集成应用,确保居民健康卡“一卡通用、一卡多用”。
(七)健全居民健康卡应用服务体系。由卫生计生部门和发卡银行联合组建专门服务机构,建立支撑从发卡到用卡各环节的居民健康卡服务体系,提高民居健康卡全流程服务水平,提高持卡用户满意度。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
1.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出台居民健康卡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居民健康卡宣传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各乡镇卫生院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和互联互通工作;负责协调与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相关的各政府组成部门。成立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居民健康卡发行管理工作,设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组 长:高爱国
副组长:杨万升 罗宗国
成 员:马六九 祁荣章 马雪峰 张凤林 王 莉
张晓莉 刘雪晴 马宝其 张学元 张 涛 赵世城
各股室及单位具体职责:
(1)办公室
在局居民健康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居民健康卡建设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工作。积极争取居民健康卡建设经费,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和委机关各处室以及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例会、通报和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对居民健康卡使用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全区居民健康卡建设的宣传策划,组织相关媒体动态宣传我区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宣讲居民健康卡知识,让居民健康卡知识深入人心,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
(2)公共卫生股。
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健康卡工作,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整合,研究制定农村居民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督促指导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和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研究制定新生儿发卡具体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和措施。为全区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确定合作银行和厂商,组织实施项目技术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密钥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密钥生成,承担区级卡注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指导各市开展民居健康卡建设和方案报批,协助各市SAM卡申领、样卡测试等,制定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的接口规范,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应用,研究健康卡应用相关技术,探索居民健康卡多行业应用,参与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承担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日常工作,依据居民健康卡建设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技术规范。
(3)医政股
负责为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提供政策支持,以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应用促进医改目标的实现。负责落实将居民健康卡应用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以及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组织协调居民健康卡在中医药机构的发放、应用和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中医药机构信息系统的应用改造,实现与居民健康卡的有机融合。
2.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按照居民健康卡相关技术标准,对本机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优化业务规程。积极利用居民健康卡开展行业应用,用居民健康卡取代原有诊疗卡,做好居民健康卡与原有诊疗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衡过渡。
(二)合作单位
1.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区内金融机构共同建设金融IC卡公共平台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IC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工作,推动金融IC卡实现联网通用,对金融IC卡实施风险管控。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卫生计生局建立基于居民健康卡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机制。
3.公安分局。与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负责提供居民健康卡发卡用户信息与管理系统的比对。
4.金融机构。负责根据采集到的居民健康卡制卡数据进行制卡、发卡、个人身份联网核查、宣传工作。负责配合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及相关机构做好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改造接口工作。
(三)建设集成单位
中科软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居民健康卡建设集成单位,负责自治区居民健康卡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改造、与金融IC卡公共平台以及商业银行相关系统的对接与集成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试点发行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制定居民健康卡建设方案,下发各医疗机构,在全区全面启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8年1月-2月)
以乡为单位,全面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完成部分医疗机构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建设,包括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与受理终端部署等。完善就医一卡通功能,深化居民健康卡应用。以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和贫困人口发放使用居民健康卡为抓手,点面结合,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12月)
基本形成全区居民健康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发卡、用卡、监管等规范化流程。持续深化业务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宁夏卫生云平台,有效共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例等信息,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8年底全区发卡率达到80%以上,实现居民健康卡在全区范围内跨机构、跨地域就医“一卡通”。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惠民工程,各股室、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一把手”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将居民健康卡纳入惠民工程和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狠抓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建立奖励约束和通报制度,所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纳入卫生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争先评优和项目安排挂钩,并将发放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日常监管考核指标。
(二)注意统筹协调,加强银医合作。
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主动争取区委、区政府对居民健康卡的重视与支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大对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为居民健康卡的发行和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银行、运营商及保险机构等部门投资发行居民健康卡以及参与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投资建设等方面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居民健康卡建设,实现互利共赢。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银医合作效能。优先选择合作意向明确、技术能力强、合作态度积极的银行,以保证居民健康卡近期发行。
(三)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符合国家居民健康卡建设标准和功能规范要求的基础上,采取银医合作、多卡合一等多种方式,积极开拓,突破难点,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居民健康卡发放模式。建立完善的居民健康卡建设、管理、应用等各项制度,加强人才培养、管理,满足居民健康卡等各项信息系统和工程的建设、维护与应用需要。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宣传居民健康卡建的政策、措施、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知卡、用卡环境和社会氛围,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持卡就医的方便、快捷和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