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0年创建
“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20) 79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下,全面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涉医伤医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更加完善,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确保各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医疗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职务犯罪事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继续全面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各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切实加强医护人员服务水平、医疗水平与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和安全措施。
(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各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化解医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医疗纠纷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定期分析医疗纠纷数据信息,指导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处理系列专题培训,提高医疗机构防范应对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三)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推进医疗纠纷防范和控制,落实投诉接待制度,积极稳妥处置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设有专门投诉机构,专人接待投诉,设置投诉意见箱,公示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患者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及时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进一步加大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的推进力度,提升医疗责任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参保率,提高医疗意外保险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覆盖面。各医疗机构对于可能存在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要主动介入组织开展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确属医疗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要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医疗事故鉴定入库专家的培训。
(四)强化医院内部安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按标准、规范设置医院治安保卫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夯实医院物防、技防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巡逻守护,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保障医护人员执业环境安全。各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部门要定期分析医院治安现状,警医联动,对有苗头的人和事,迅速报告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同时与辖区派出所加强联系沟通,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防火灾、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水、电、汽、热、压力容器、高压氧舱、中心供氧系统等设施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部门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保证医院内部管理有规有序。
(五)加强医院法治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医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医院法治工作机制,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医院职工法治素养。逐步形成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医院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和谐的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医务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医院职工法治素养。逐步形成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医院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和谐的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
(六)开展扫黑除恶,整治医疗乱象。加大对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控、破坏医疗卫生机构正常业务开展的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和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进行部门联动,重点打击有黑社会背景的医闹和涉医缠访闹访行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及时受理、快速调查处置。继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术中加价、乱收费、欺诈骗保等医疗乱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美化医疗环境,规范就诊秩序,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七)严厉查处涉医伤医案件。要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对各种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持凶器伤害医务人员、严重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暴力伤医违法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聚众滋事、堵塞大门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携带斧头、菜刀、棍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把创建“平安医院”工作作为建设平安红寺堡的重要内容,强化整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政法、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治安保卫等各部门齐抓共管,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硬件建设。各医疗机构要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平安医院”建设水平,对重点单位、部门、科室、窗口、岗位的安全保卫、保险、监控、报警等防控设备、设施要重点投入,提高安全保卫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自治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将在7月底前,对已经授牌的平安医院进行回头看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第四季度依据全国“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