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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食源性疾病暴发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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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食源性疾病暴发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分级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的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源性疾患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或可能有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或情况。依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区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地级行政区域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4.Ⅳ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四、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或可能有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自职责。

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6.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六、食物中毒处理过程

(一)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红寺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红寺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或者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红寺堡区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相关部门通报,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责任报告人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单位和可能的肇事单位。

2)救治食物中毒人员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4)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后,红寺堡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七、准备工作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根据掌握的信息,组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各指派2名以上)赴现场调查。

2.物质准备:准备好采样用品、法律文书、取证工具、快速检测箱、交通工具、摄像工具等。

八、现场调查

1.到达现场了解发病情况,积极协调医疗机构抢救病人。

2.协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初步确认可疑食品并对可疑食品的原料来源、质量、加工、贮存过程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做好记录。对可疑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情况进行调查:一是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食品安全状况和流向;二是食品加工操作或流通过程的情况;三是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四是采集可疑食品及其原辅料等有关样品;五是其他需要调查的情况。

4.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询问购买食品者和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48小时内购买食品场所、就餐场所,食用的食品名称、数量、来源。食品加工制作、食品销售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的调查对象。

5.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留存视听资料等证据。

九、现场采样和检验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可能的采集剩余可疑食物、加工工具、容器表面、病人吐泻物、血液等样品。将采集到的样品及时送检验室检验。卫生监督部门对现场监督检查,采集样品等过程要客观地记录。

十、救援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医护人员对受损害人

群进行医疗救治,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医院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十一、扩大应急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提请政府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十二、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经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十三、善后与恢复

1.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3.根据卫健委函发201564号文件和红寺堡区当地实际情况,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及检测的人员补助每人60/天。

十四、红寺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  

1.组织协调组:负责协调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卫生监督、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开展各自的工作。

2.调查处理组:对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三间分布,完成初步调查报告、阶段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并对接上级部门对此次事件进行最终汇报。

3.医疗救治组:由综合医院组织并开展救治工作。

4.流调组:负责此次事件中所有中毒人员的流调工作,填好流调表。

5.采样组:按食物中毒相关要求负责此次事件中所有的采样工作(包括:高度怀疑中毒食品,中毒人员的呕吐物和排泄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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