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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20-00071
文号
红卫健发〔2020〕164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健康局疾控妇幼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12
名称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做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做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信息核查和照护工作,确保每一位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保障、长期照护有安排。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档立卡失能贫困老年人(以下简称失能贫困老年人)是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高风险人群,是脱贫攻坚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做好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照护工作,降低其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风险,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失能贫困老年人的信息核查工作。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失能高风险贫困老年人个案信息为参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见附件2)标准,以红寺堡区为单位成立由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牵头、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务工作人员组成的核查小组,深入社区、乡镇,逐人逐户核实核准本地失能贫困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根据失能评估结果进一步核实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照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https://www.jkfpsj.cn)。相关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全面做好失能贫困老年人的协调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健康局的组织协调作用,会同人社、民政、扶贫、医保等部门,全面落实核准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将符合低保政策的失能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做到应保尽保;将属于农村特困人员的失能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临时救助或困难生活津贴、服务补贴,做到应救尽救。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分散供养的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要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制度,切实减轻失能贫困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要严格控制社会救助标准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既不拔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避免贫困老年人之间盲目攀比,确保把好事办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落实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照护服务工作。一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加强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确保失能贫困老年人及时获得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各地要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服务项目,上门提供血压测量、末梢血糖监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等医养结合服务。二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的力度,实现应签尽签,主动开展预约和上门服务。强化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慢性病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签约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通过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为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老年人看病就医难题。三是开展长期照护服务。积极拓宽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发放失能护理补贴等方式,逐步提高家庭支付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费用的能力。加强对居家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者的技能培训,提高照护水平,减少和推迟老年人功能丧失。增加敬老院失能人员照护单元、乡镇卫生院护理床位和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开展“医养一体、三中心合一”工作,实现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融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中心合一的一体服务模式,增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为有意愿或不具备家庭照护条件的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集中长期照护服务。

(四)适时建立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监测预警机制。各乡镇要将失能贫困老年人作为重点对象,利用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对其基本生活、医疗保障、长期照护等情况以及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每一位失能贫困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照护服务,不因失能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进度安排

(一)明确任务(2020年7月)。卫生健康局要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卫健局疾控妇幼股将根据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

(二)精准比对核查信息(2020年7月—8月)。对照大数据研判的高风险失能贫困老年人个案信息,组织开展个案信息核查,核实核准失能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以及是否属于失能老年人,是否享受社会、医疗、医保等救助政策。

(三)做好照护服务工作(2020年9月起)。做好对失能贫困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照护等服务,加强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做到基本生活有保障、长期照护有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高度出发,加强对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二)积极协调,强化政策保障。积极协调当地扶贫、民政、财政、医保等部门,将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统一部署,保障工作经费。各地要统筹工作安排,强化政策宣讲引导,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力度,确保现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常态服务,加大动态管理。要建立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工作机制,提供常态化照护服务。此次失能贫困老年人信息核查工作与第三季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合,一并开展,对核查中发现未签约的贫困老年人现场补签。建立家庭医生与贫困老年人联系制度,加强居家老年人和入住机构老年人联系,对有需求的贫困老年人及时提供健康服务。以常态化服务为基础,形成红寺堡区失能贫困老年人数据库,动态管理失能贫困老年人照护信息。

(四)把握进度,严守工作纪律。要按照工作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0年10月中旬以前,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向疾控妇幼股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坚决防止失能贫困老年人信息核查和照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把好事办好。要注重信息安全,防止失能贫困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明确联系人(管理员)并主动对接,按时完成数据提取、核查工作。

附件: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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