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职业病防治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职业病防治 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职业健康支撑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宁卫发〔2019〕14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红寺堡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红寺堡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吴忠市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的政策法规,组织交流、协调督办,推进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通报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及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攻坚进展情况。
(三)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综合监管中需联合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职业健康领域群众诉求事项。
(五)完成上级赋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健康监管及职业病(尘肺病)防治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部门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紧急工作可临时召集),研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明确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健康、职业病(尘肺病)防治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或不清晰的问题,以及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交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并报送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二)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关于群众反映的医疗健康领域相关问题和诉求,首接部门应根据《实施意见》相关精神予以答复,复杂问题由牵头部门统一回复诉求方。
(三)各成员单位发现和接到群众举报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问题、意见、建议,以便函形式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相关部门核查处理,定期以“工作简报”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信息。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并报送区人民政府。
三、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总工会、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法院、检察院、武警中队等27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卫生健康局。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监督所股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病(尘肺病)防治等重大事项工作建议;建立联络员会议机制,各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落实相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研究和协商工作事项,通报和交流工作信息。通过部门联络员会议,具体协调开展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健康、职业病(尘肺病)防治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联席会议框架内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职业病防治、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配合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自落实职责,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提质增效,圆满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尘肺病防治攻坚任务各项指标,为红寺堡区职业病防治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