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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1/2012-43036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2-01-1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系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红寺堡区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原则,特制定出台《红寺堡区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作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平战结合、协同应对。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与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与应急的有机统一。

 

(二) 编制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编制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1、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自然灾害主要有:暴风、暴雨、地陷、浓雾、高温、雷击等灾害;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带来的影响有:

(1)城市保洁系统。

(2)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施的安全。

(3)建筑垃圾清运。

(4)灯光设施的安全。

(5)公厕等公共服务。

2、事故灾难

(1)因作业失当,引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损坏从而造成垃圾物流梗阻,影响垃圾及时处理。

(2)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中转、处置设施的正常运作。

(3)车辆行驶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大量垃圾或粪便进入水域,严重污染水域。

(4)机动车辆泄漏,造成路面油污污染。

(5)其他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主要是疫情控制区域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需单独收运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

(1)对大型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实施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等。

 

(2)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城市保洁的正常进行,在局部区域引起垃圾的大量产生等。

(3)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造成城市不能及时保洁,影响城市环境卫生面貌;造成大量垃圾产生,垃圾、粪便物流梗阻,影响及时处理等。

(4)抗拒执法,用暴力袭击殴打城管执法人员和聚众闹事的行为。

5、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重大事件

特大型公共活动(指聚集人数超过5万,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共活动),纳入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系统。

 

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

1、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红寺堡区区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由区长兼任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兼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

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红寺堡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保障工作;

(2)指导红寺堡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3)在发生全区性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事故和必要时,决定启动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并实施组织指挥。

 

2、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兼顾平时管理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的有效衔接,红寺堡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红寺堡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由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环卫大队大队长、车队队长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要职责是:

(1)当发生对市容环境卫生正常维护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相应响应级别的应急情况,做好协调与援助工作;

(2)执行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决定。

 

3、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主任由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城管队员兼任成员。办公地点设在执法大队办公室。

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主要职责是:

(1)建立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提高区域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能力。

(2)执行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决定,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各应急处置指挥分中心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的信息沟通。

 

4、设立红寺堡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由应急处置指挥部聘任。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可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及响应

按照国家规定的“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由指挥中心应急系统启动与之相对应的响应级别;

红寺堡区市容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即IV级响应(蓝色预警),是指在较小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需要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警察2名、警车一辆;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10名环卫工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I级响应(黄色预警),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较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局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警察六名、警车两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车两辆、执法队员10名和20名环卫工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I级响应(橙色预警),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副区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警察十名、警车四辆;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和全体环卫工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即I级响应(红色预警),是指在大范围内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需要区区长带领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到场指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调度警察二十名、警车六辆;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和全体环卫工人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体系框架见附件一)

 

四、通讯

建立以800兆数字集群电话为基础,手机通讯为辅的指挥网络。

五、 应急结束

1、局部区域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城管行政执法大队上报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经同意后方可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正常工作。

2、全区性的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意或根据区应急联动中心指令,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正常工作。

 

六、 保障措施

1、 信息保障

指挥中心负责信息保障工作

(1)逐步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2)逐步规范影响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

 

2、队伍及装备

(1)道路保洁应急队伍

①环卫大队保持各街道按不低于本区道路正常保洁总人数的10%配置应急保洁队伍。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保洁人员,年龄应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40%。

(2) 垃圾、粪便收运应急队伍

①环卫大队保持各街道按不低于本街道垃圾、粪便正常清运总人数的10%配置应急清运队伍。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备选的应急收运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其中女性不超过20%。

(3) 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

①环卫大队保持各街道配置至少2人的特种垃圾收运应急队伍1支;

②应急队伍每人配置防护服、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4)垃圾运输应急队伍

指从中转站到处置场的垃圾运输。

环卫大队配置至少10人的垃圾运输应急队伍1支,配置装载5吨以上的垃圾运输车4辆。

(5) 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本区渣土管理部门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应编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需要紧急调用工程渣土用于抢险救灾等情况,保证在1小时内组织100吨以上运力的渣土运输应急队伍。

(6) 市容环境应急队伍

①各街道以市容环境日常巡查队伍为骨干,协管员为补充,组成不低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分成若干巡查小组。

②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队员年龄应在25-40周岁之间,男性为宜。

(7) 广告亮化应急队伍

①各街道组成以巡查景观灯光值班队伍为基础,组成不少于2人的应急队伍。

②应选择年富力强,技能较高的人员进入应急队伍,并以男性为主。

(8)水域清油污应急队伍

①环卫大队配置至少5人的油污清理应急队伍1支。

②配置防护服、救生衣、口罩、耐油防滑工作鞋、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3、物资保障

环卫大队储备易耗的各种应急处置物资,每年更新使用。

 

4、资金保障

(1)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指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的资金。

(2)对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红寺堡区政府根据承担的任务予以保障。

(3)市容管理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由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4)其他应急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付渠道。

 

5、培训和演习

红寺堡区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培训或演习。

 

七、 附则

1、预案管理

(1)每年年底,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对《红寺堡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编写、修订、完善《红寺堡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工作,由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2、制定与解释

《红寺堡区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管理及行政执法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权归红寺堡区城乡环卫综合管理局。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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