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及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现将《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1号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
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委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制定红寺堡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督促指导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五)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二、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二)承办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会议,负责会议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督促落实上级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负责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决定事项落实和督促检查。
(四)收集、汇总、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防灾减灾工作情况,分析灾区形势,评估灾情,提出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工作意见建议。
(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六)结合自然灾害灾情,对有关单位、有关安全隐患(问题)发出预警或通报,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承办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
1.关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指导全区新闻单位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知识普及和公益动员。
2.配合指导、协调自然灾害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推动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灾情动态和救灾工作进展信息。
3.视情启动重特大或有社会影响的灾害社会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科学适度地发布灾害应急处置信息。
4.指导有关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第一时间发出官方权威声音,保证正确舆论导向。
5.管理、协调灾害现场媒体采访报道活动,统筹涉灾报道口径和规范。
(二)发展和改革局
1.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程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受理,并按规定权限做好审批、核准、审核工作。
2.紧急安排调度石油、电力、煤炭、饮用水等重要物资,协调动用国家物资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要。
3.负责油气输送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发生事故灾害后,快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按职责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然灾害恢复重建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5.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时及时预警预报,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教育局
1.将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紧急疏散避险演练,推动减灾救灾知识和技能进校园。
2.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及时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3.提供受灾地区学校校舍及配套设施信息,协调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将学校校舍和配套设施用于受灾人员临时安置。
4.配合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安全。
(四)科学技术局
1.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相关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对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难题攻关研究的项目,并取得科技成果的给予支持。
(五)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1.依据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充足的耐储存蔬菜、食用油、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等货源,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2.按照应急救援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商品,满足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根据救灾需要,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采取保供应、平抑价格的应对措施。
4.组织应急救援急需医药用品和工业应急产品的生产调度,按需组织应急生产,完善协同配合制度,协调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及时运抵灾区。
5.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制造高科技、高性能的防灾减灾救灾产品。
6.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7.负责统计报告本地区工业受灾情况。
(六)公安分局
1.指挥调度警力,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的空心村、集中安置点、医疗救助点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人为干扰破坏,确保社会治安平稳有序。
2.安排警力对通往灾区的道路交通进行疏导,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前往灾区的道路交通秩序。
3.指挥调度警力紧急疏散转移群众,解救被困人员,保障受灾人员安全。
4.协调调用无人机等警用装备,参与执行灾情勘查研判等任务。
5.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员、核查死者身份、查明死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遇难人员遗体保存和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6.依法监督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公益活动。
7.依法查处传播防灾减灾救灾谣言、非法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
(七)民政局
1.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救助活动,监督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辨识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境内社会组织,会同公安机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3.组织指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理性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协调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的保存、火化工作。
5.做好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八)财政局
1.按照事权划分,将财政负担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恢复重建资金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2.开设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资金拨付快速通道,保障应急救援救助需要。
3.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使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资金。
(九)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1.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及时修订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并推动实施。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共享,会商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
3.派出地质专家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确定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和等级。
4.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现状稳定性开展监测评估,提出防范次生灾害、应急防治措施和人员转移安置建议。
5.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施有效的应急治理工程,及时消除险情。
6.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7.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
8.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扑火专业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服从统一调度,参与防火扑火行动。
9.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联防机制,第一时间处置初发火情,力争灭早灭小。
10.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分级响应机制,实现应急处置有效衔接。
11.组织防灭火科研项目论证、申请和实施,开展防灭火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
(十)生态环境分局
1.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
2.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
1.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及规范,牵头推动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及时公开避难场所信息,提供应急避险场所服务。
2.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校舍安全等工程建设,重点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
3.组织指导海绵城市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排查整治城市易淹易涝地区,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调蓄能力和抗灾能力。
4.配合开展城市雨情判断、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共享、会商研判和发布预警信息。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内涝排涝、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监督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
6.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7.负责管辖区域城市绿地防灭火工作。
8.协助完成城区公园、广场等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套工
作。
9.承担红寺堡区防震减灾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科普宣传工作。
10.开展震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实时共享有感地震震情信息。
11.协调配合上级地震业务部门参与地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2.开展地震灾情收集工作,配合上级地震业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3.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随时调派公路运力和救援打捞力量,满足紧急情况下应急运输需要。
14.实时共享交通路网动态信息,迅速抢修损毁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提供运输路线图,保障应急运输畅通。
15.开设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优先放行应急运输
车辆并免收通行费,指导服务区优先为应急运输车辆提供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保障服务.
16.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做好跨地区参与抢险救灾行动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水务局
1.组织开展日常水情旱情监测,在重要天气过程和河流发生超警戒洪水时加密河流水情监测频次,做好洪水预报,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2.将水情监测预报系统接入应急指挥中心平台,组织旱情、水情会商,实时共享雨情、水情和旱情信息,及时共享工情、险情和灾情等重要信息.
3.组织实施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水工程安全度汛。
4.提出重要水库超标准洪水和重大突发事件、蓄滞洪区启用,有关堤防需要弃守或破堤泄洪工作方案。
5.及时派出防汛抗旱专家参与防汛抗洪抗旱应急抢险工作,对洪水可能造成的威胁提出防御措施,提出防洪工程加固措施和重大险情抢险方案并指导实施。
6.组织干旱灾情统计、核查评估,配合做好洪涝灾情统计评估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做好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条块之间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三)农业农村局
1.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实时共享,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开展防控应对工作。
2.及时调拨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4.开展农作物灾情统计工作,及时共享,参与灾情会商。
5.组织指导林区、牧区周边乡村做好农田剩余物田间清理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
6.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各种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气象服务信息;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1.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保护重点文物安全。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
3.监督指导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十五)卫生健康局
1.统筹调度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等资源。
2.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疫情防控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3.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医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时将救治对象转运至医院,组织医疗专家实施抢救和治疗。
4.协助统计人员伤亡情况,配合发布救治信息。
(十六)应急管理局
1.承担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处置灾害事件(故),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指挥平台,统一接入多元(源)应急管理数据,统一实施救援处置的指挥调度。
3.建设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综合多方监测预警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组织多部门综合评估灾害风险。
4.依法依规统计灾情并统一发布。
5.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指导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行业、各领域抢险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7.统一协调调动各类抢险救援、救助装备和物资,协调快速下拨抢险救援和救助资金。
(十七)审计局
1.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
2.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八)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2.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灾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
3.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灾害后,快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间特种设备的征用、租赁和补偿机制。
(十九)统计局
1.协助分析、汇总灾情数据。
2.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3.负责提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
(二十)人武部
根据应急管理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二十一)武警中队
1.负责受灾人员的解救、转移和疏散。
2.抢救、运送重要救灾应急物资。
3.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十二)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3.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
(二十三)气象站
1.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参与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2.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3.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4.提供各种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监测情况及有关气象信息资料,对洪涝、干旱、雪灾和风雹等气象灾害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5.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学术交流和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6.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二十四)供电公司
1.负责全区发供电设备防灾抗灾工作。
2.及时调派发电车、发电机等设备保障应急救援抢险电力供应。
3.紧急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灾区急需的临时用电。
4.迅速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的供电设施,尽快恢复和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开展灾后电力设施规划和恢复重建。
6.做好因灾损失电力设施的评估工作。
(二十五)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宁夏公司红寺堡分公司(营业部)
1.及时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应急通信车辆赶赴灾区,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2.及时抢修损毁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3.监测灾区手机信号数量和分布,及时共享。
4.开通免费报平安电话和寻亲热线,帮助受灾人员与亲友联系。
(二十六)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负责管理辖区内的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灾减灾救灾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