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防汛备汛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吴应急指办发〔2020〕11号)和区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对督查反馈问题深刻分析根源,逐个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整改台账,切实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全力推动红寺堡区防汛救灾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稳定向好,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一)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周新村何庄组泄洪沟道被阻断,上游洪水无法排出;
(二)红寺堡区没有根据机构和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及时修订防汛总体预案;
(三)红寺堡区水务局在修订的本部门预案中,依然将已经划转到应急管理部门的自然灾害救助等工作职能列为民政部门的职责,预案内容和实际情况不符,可操作性不强;
(四)各县(市、区)对防灾减灾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针对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深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已开展的宣传活动形式单一,覆盖范围和实际效果有限;
(五)各县(市、区)都已整合原有减灾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了应急管理指挥部,但是各级应急管理指挥部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的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没有理清,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等主要灾种管理部门之间依然存在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统”的成效尚未显现出来,“防”和“救”的责任链条依然没有绞紧;
(六)各县(市、区)对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重视不够,还仅仅停留在制定实施方案阶段,没有采取有效的推动措施,形成阶段性的建设成果。
二、整改措施
(一)红寺堡区水务局采取工程措施排除险情,太阳山镇配合协调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水务局、太阳山镇
完成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整改完成。
(二)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红应急指办发〔2020〕5号)要求,结合机构和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修订防汛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20日整改完成。
(三)红寺堡区水务局要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红应急指办发〔2020〕5号)要求,及时修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报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四)结合创城和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场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并将开展情况报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责任单位: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5日前整改完成。
(五)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及应急管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红应急指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20日前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按照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重点工程部署,加强和自治区对口厅局的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助推八大工程建设。上级对口部门没有相应项目支持的,要争取将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督促配合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分配的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地震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卫生健康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站、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每年12月15日前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防汛备汛及防灾减灾救灾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细化分解任务,严格落实。同时,要及时发现防汛备汛及防灾减灾中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弥补短板,有效堵塞漏洞。
(三)及时总结。要及时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内容。对已完成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
附件:吴忠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0年防汛备汛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