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王勇国务委员讲话要求,认真落实9月18日国家森防指、国家林草局、自治区森防指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7日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发明电〔2020〕44号)《自治区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暨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吴忠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将红寺堡区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适应新体制,强化防灭火一体化理念,切实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主体责任,建立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划分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层层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责任。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到防灭火工作全过程,全力以赴做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和扎实开展好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筑牢火灾防线。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新技术应用。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第一道程序,积极运用传统宣传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微信、短消息等媒体,广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和安全扑火常识,让防火意识入脑入心,不断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科学防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火源管理,严防火灾发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各防火单位要深入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护林员、检查站、巡逻队、瞭望哨等各级防控队伍要24小时在岗在位,加强巡查,做到山有人巡、卡有人守、路有人把,切实全面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环罗山周边区域防控单位和各有关乡镇要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机制,防止家火上山,杜绝偷牧人员进入林区,切实落实好罗山周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的火源管理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政府督查组深入重点林区、重点防火区,对会议精神贯彻、防灭火预案完善、责任制度落实、防控措施到位、防护力量到岗、值班值守等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各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加强巡护管控,对违法用火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预警监测,及时核查火情。切实响应宁夏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等级和警报,及时分析研判本地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及时制作发布本地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努力实现辖区预警信号的全覆盖。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研判近期火险形势及时开展高火险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黄明9月27日在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严密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重点检查防灭火预案、防灭火队伍、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是否完善等问题,没有隔离带的要重新规划”的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逻等综合手段,密切监测野外火源,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于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核查的火情热点,按照规定程序快速核查,及时、准确反馈,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是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野外违法用火专项打击行动,切实做到见烟查、见火罚、成灾抓,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防控无缺漏。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草原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归口上报”“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要求。接到卫星监测反馈热点后要迅速组织核实,切实做到热点核查“零报告”和2小时内按时反馈、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提前做好扑火装备、物资、机具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扑火装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完善扑火预案,各森林消防队伍要开展火灾扑救和紧急避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同时要靠前布防,24小时备勤,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扑灭,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
附件:1.红寺堡区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2.红寺堡区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红寺堡区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控制野外火源,确保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稳定,根据《全区开展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
(二)坚持依法治火,防治结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狠抓过程控制,边查处、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堵塞森林草原防火隐患漏洞。
(三)坚持底线思维,警钟长鸣。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及时准确分析火险形势,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把握防灭火工作主动权。
(四)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深入总结短板不足,不断强化执法体系、拧紧责任链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标准规范,为实施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提供强大法制保障。
三、打击内容及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所有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火安全的违法用火行为。
(一)违法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
(二)违法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花放炮、焚香祭祀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民政局。
(三)林草业生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施工作业用火。林牧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
(五)违法野外生活用火。林区、旅游景区存在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
(六)其他违法行为。破坏、盗窃森林草原防灭火设施设备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七)各种故意纵火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四、行动方式
专项行动由红寺堡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并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具体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杨平担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各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周密部署,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持续保持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民政、应急、自然资源、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专业优势、健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打击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违法用火特点规律,加强重点时段,林缘、草地、景区等重点区域及聋哑智障人员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巡查、监控。加强卫星遥感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增强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四)强化警示教育。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法用火处罚案例,对影响较大火灾要成立专案组,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法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并于10月22日前、11月22日前分别报送前一阶段工作总结及情况统计表,12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附件2:
红寺堡区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
自治区本级 |
市级 |
县级
|
合计
| |
出动森林公安等执法人员数量
| ||||
派出检查组 个数参与人数
| ||||
查处、制止 违法用火起数
| ||||
罚款人数 金额
| ||||
行政处罚人员数量
| ||||
刑事处罚 人员数量
| ||||
其他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