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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22-00985
文号
红发改审发〔2022〕147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5-16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29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3-640303-15-01-766381相关专家对宁夏鑫汇矿山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北侧。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129.75hm2削坡79507m3土方挖运1202670m3土地翻耕培肥8.25hm2撒播种草79.10hm2栽植柠条26.43hm2栽植生态林13.17hm2节水灌溉措施13.17hm2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502.1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295.88万元,其他费用162.54万元,基本预备费43.75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2.17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20226-202210月。

植被养护至202310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5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投资概算表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算金额(万元)

工程施工费

1295.88

1

土方挖运

989.2

2

削坡

45.01

3

土地培肥

3.95

4

撒播种草

26.14

5

栽植柠条

27.68

6

栽植乔木

157.64

7

抚育管理(一年)

2.63

8

节水灌溉

43.63

其他费用

162.54

1

前期工作费

63.61

2

工程监理费

27.03

3

竣工验收费

37.72

4

业主管理费

34.18

基本预备费

43.75

合计


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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