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红自然资发〔2022〕9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03-640303-15-01-766381。相关专家对宁夏鑫汇矿山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文本,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北侧。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治理工程治理面积129.75hm2,削坡79507m3,土方挖运1202670m3,土地翻耕培肥8.25hm2,撒播种草79.10hm2,栽植柠条26.43hm2,栽植生态林13.17hm2,节水灌溉措施13.17hm2。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1502.1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1295.88万元,其他费用162.54万元,基本预备费43.75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生态修复专项资金1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2.17万元。
四、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2022年6月-2022年10月。
植被养护至2023年10月。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落实资金后争取尽快开工建设,早日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时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红寺堡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二期)投资概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一 | 工程施工费 | 1295.88 |
1 | 土方挖运 | 989.2 |
2 | 削坡 | 45.01 |
3 | 土地培肥 | 3.95 |
4 | 撒播种草 | 26.14 |
5 | 栽植柠条 | 27.68 |
6 | 栽植乔木 | 157.64 |
7 | 抚育管理(一年) | 2.63 |
8 | 节水灌溉 | 43.63 |
二 | 其他费用 | 162.54 |
1 | 前期工作费 | 63.61 |
2 | 工程监理费 | 27.03 |
3 | 竣工验收费 | 37.72 |
4 | 业主管理费 | 34.18 |
三 | 基本预备费 | 43.75 |
合计 | 1502.17 |